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雜貨店促銷菸品 北市衛生局:要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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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1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文宗台北十二日電)雜貨店老闆為了招攬生意,發給顧客一張「會員消費集點卡」,消費新台幣一千元,商品可打九折,包括菸品;台北市衛生局指出,老闆即使不知這樣的行為,已違反菸害防制法規定,仍要依法罰款新台幣十萬元至三十萬元。

衛生局表示,民國八十六年菸害防制法公布施行後,嚴格限制促銷菸品或菸品廣告;非銷售菸品場所,禁止以單張、通知、說明書、圖畫宣傳,例如,折扣宣傳、菸品做為贈品或獎品,或將菸品單支、散裝、包裝分發等,均違反菸害防制法規定。

衛生局健康管理處長陳美如說,網際網路發達,也有民眾、學生於拍賣網站或BBS站販售菸品,菸害防制法規定,以無法辨識購買者年齡方式販賣菸品,依法罰款一萬元至三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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