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瑾:王斌余案凸顯執政黨的執政合法性問題

力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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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18日訊】農民工王斌余,帶著改變貧窮生活的美好憧憬,17歲開始到城市打工,卻在艱辛的生活中不斷地痛苦掙扎,備受欺侮。數次討要工錢無果後,憤怒之下連殺4 人,重傷1人(據新華社9月4日電)。這則新聞一出,網上沸騰了。圍繞著王斌余該不該判死刑,國人站成了涇渭分明的兩大陣營,真是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一時間,紛紛擾擾,熱鬧非凡。

  「殺人償命」,不判他死刑,於法不公。不判他死刑,社會就沒有安全感,難道我們連「殺人償命」這樣的常識都不懂了嗎?「連殺四人、重傷一人,按照現有的法律標準,農民王斌余難逃一死,這也正是司法機關迅速判其死刑的原因吧。有人在媒體上撰文指出,鑒於王斌余之「激憤」殺人前提,很難讓人對其產生「死有餘辜」的感覺。更有人從法理的角度來分析,王斌余不該被判死刑。從輿論對其所持的廣泛同情來說,這種「情」與「法」的衝突,大有突破臨界點之勢。正如孫志剛沒有想到,自己屈死的生命會換來一部惡法的廢除,農民王斌余恐怕也沒有想到,自己的一時衝動,會將一個巨大的問題拋給全國公眾,導致輿論沸騰。」「輿論為一個連殺四人的殺人犯辯護,這本身就飽包含著非常危險的信號!」(肖餘恨《輿論同情殺人犯王斌余是危險信號》2005、9、9《中國青年報》)

  那麼,肖餘恨所說的「非常危險的信號」是指甚麼呢?

  (1)我們社會的不公正,已經相當嚴重。「王斌餘事件」以一種極端扭曲的方式折射出社會公正方面存在的問題,反映了我們所處的社會的精神狀態。我們社會的不公正,已經是一個不容忽視的大問題,已經不是一般輕微的不公正,而是相當嚴重了。因為,像王斌余這樣的農民工(當然包括不久前報導的阿星)已經被逼迫得到了只有拿自己的生命來捍衛自己的合法權益的地步了。像王斌余這樣的農民工,除了拚命之外,他們還有另外的出路嗎?正如網友「羽毛亂飛」說的那樣:「在這裡,我們的法律就像一個沒甚麼姿色的老婊子,王斌余是個民工,是個被包工頭欺壓的小民,不要說沒有保暖,連生存都成問題,當然想不起來和法律搞點淫慾;而另外有一些人則過於保暖,早就不再有興趣和中國法律這樣的貨色搞甚麼淫慾。從這一點上,王斌余所作的不過是最自然的事情而已。換了任何一個人,比如換了我,讓我落到王斌余的那步田地,他那樣的出身,他那樣的人生,他那樣的環境,我能做的比他更好麼?我不敢說,也許會少殺一個人,或者少捅一兩刀而已,這已經很吹捧我自己了。」(羽毛亂飛《王斌余:沒有執照的復仇者》)問題的嚴重性就在這,殺人的不是只有王斌余一個人,你、我、他,誰都是潛在的殺人者,誰都有可能成為殺人者,只要你、我、他「落到王斌余的那步田地,他那樣的出身,他那樣的人生,他那樣的環境」!而「落到王斌余的那步田地,他那樣的出身,他那樣的人生,他那樣的環境」的國人,又何止千萬?!王斌余殺人,只是個顯性的事件,而隱藏著的類似的事件又有多少呢?(我們可要知道,在新聞還不自由的今天,王斌余殺人是在2005年5月11日,寧夏回族自治區石嘴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王斌余死刑是在2005年6月29日,而新華社的報導是在2005年9月4日。)

  (2)「看守所比工地好」,說明我們的法律已經形同虛設,對執法者失去信心。王斌余的暴力舉動,點中了公眾對法律疲軟無奈的痛處。《勞動法》第三條規定:「 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休息休假的權利、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第五十條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一些地方也做出了規定,對拖欠民工工資對僱主實行罰款和加倍償付,然而大大小小的包工頭偏偏要「年底結算」工資,還變著法兒剋扣、賴賬。對「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僱主實行罰款和加倍償付」僅僅是一個花瓶,而不能真正得到實施,那麼最終的結果是讓勞動者對《勞動法》產生懷疑,對執法者失去信心。哀,莫大於心死。當一個個王斌余們心死之後,我們將得到(收穫)的是甚麼呢?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懼之?「活著也沒啥意思」,王斌余拿著血淋淋的刀子進巷子追殺吳新國時,一旁開小店的張建國聽到他嘴裡反覆嘟囔著這一句。在看守所裡,每天半軍事化的生活讓王斌余的臉色逐漸紅潤起來,他甚至覺得在高牆內比打工還要好,因為「不受罵,不挨打,有人權」。(《王斌余:看守所比工地好 》2005年09月11日《 南方都市報》) 「活著也沒啥意思」,在我們的國人當中,又有多少這樣認同的呢?不要說是極少數,那些整日埋頭於賭博、酗酒的人,我們見得還少嗎?醉生夢死地活著的,又豈止是那些生活貧困者?只要國人「活著也沒啥意思」的狀態不改變,類似的悲劇一定會重演。

  (3)王斌余案凸顯執政黨的執政合法性問題。表面上看,國人在爭論王斌余該不該死,是對現行法律的質疑。但,透過現象看本質,當我們懷疑「殺人償命」的合法性時,其實我們是在懷疑制訂法律者的合法性,而制訂法律者在我國從來都是統治者的事,從來都是執政者的事。「殺人償命」,歷來是一個常識性的認識,本來是沒有甚麼可以討論的。那麼,在甚麼情況下「殺人償命」會失去合法性呢?那只有一種情況,就是在殺壞人、殺敵人的時候,「殺人償命」會失去合法性。在那種情況下,「殺人償命」不但會失去了合法性,殺人反而成為了「英雄」之舉,得到大眾的鼓勵。不是嗎?面對「萬惡」的罪犯,我們的執行死刑者(執法者),會有「殺人償命」的危險嗎?面對敵國的入侵者,我們的戰士,會有「殺人償命」的危險嗎?當「殺人償命」失去合法性的時候,一定是面對非常的情況了。因為,「殺人償命」是正常社會的一種常態,而「殺人償命」失去合法性是社會的一種不正常狀態!確實是這樣,「輿論為一個連殺四人的殺人犯辯護,這本身就飽包含著非常危險的信號!」肖餘恨說得一點也沒錯,當「殺人償命」失去合法性的時候,凸顯的是執政黨的執政合法性受到了大的懷疑!因為,王斌余們已經開始不認同我們現行的法律會保障他們的合法權益。事實也確實是這樣,我們現行的法律,沒有保護好廣大的弱勢群體的權益——我們的下崗工人,我們的農民,我們的打工者的合法權益,受到了很大的侵犯卻束手無策!在中國,法律從來不是個簡單的法律問題,而是個政治問題。質疑法律,就是在質疑政治;蔑視法律,就是在蔑視政治;踐踏法律,就是在踐踏政治!當「殺人償命」失去合法性的時候,我們的政治已經到了一個變更的臨界點了。但願我們的政治能夠朝著更加開放,更加開明,更加自由,更加民主的方向發展,而不是機械的重複,更不是開歷史的倒車!

  王斌余,不管你是死是活,我都將記住你——一個中國21世紀的農民工!你的命運,是中國命運的縮影!!

  最後請允許我用王斌余的幾句話,來作為本文的結束:「我也沒有多少時間了。我爸說了,很支持記者的採訪。你們採訪我,文章發出來,可以讓更多的人關注我們農民工。領導到下面來,只看表面大樓好著呢,我們在牆上施工,一不小心就摔死了,你知道修大樓多少民工死了?我知道有保護我們農民工的政策,但下麵人不執行,我們的權利還是得不到保障。

  「我的願望很簡單,讓我父親、爺爺、奶奶過得好一點,他們苦了一輩子。我希望周圍人都要有一顆善良的心,不要瞧不起我們農民工。我希望人和人之間都很友好,都能夠互幫互助。我希望社會能夠更多地關注我們農民工。」

  
2005、9、15-16
於速朽齋

轉自《網路文摘》
(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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