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房署外判管理未盡責挨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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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2日訊】申訴專員公署調查房署外判屋邨管理公司服務的情況,發現公共屋邨外判物業管理公司有拖延服務的現象。公署批評房屋署未有妥善監察及支援外判管理公司,認為房署期望管理公司獨立運作是不切實際,房署的法定職能不可以隨外判轉移,房署有管理的最終責任。

公署調查了20多間公共屋邨外判物業管理公司的服務,發現其中一間負責翻新公屋單位的公司處理個案時十分緩慢,在1年半內一共積壓超過100宗個案,房署向該公司發出過16封警告信,最終收回外判公司管理權。另一間外判公司在處理維修商場天幕及玻璃門時,分別要花23個月及4個月才維修好,期間房署只與公司管理層會面,並在評分報告中紀錄公司延誤工程,但沒有採取跟進行動。

調查又發現,沒有外判公司因為服務有問題而最終被取消投標資格。同時亦發現房署沒有經過查核,就接受管理公司有關居民調遷的建議,變相取代房署編配公屋的角色。

申訴專員公署批評房屋署沒有提供足夠的支援給外判公司:房署將管理工作外判,只是向管理公司進行一次簡介會,就期望它們能夠獨立運作;房署每月的定期落邨巡查,均會預先通知管理公司,未能準確評估管理公司的表現;房署在外判工作時,保留部分法定權力,如驅趕非法小販及收回單位,令管理公司缺乏法律依據執行職務。公署認為房署要制定有效措施處分失職的公司,必要時回收管理權。

申訴專員向房署提出16項改善建議,房署表示接納。

直至今年8月,房署己將房屋委員會轄下153個屋邨中84個的管理服務,外判予物業管理公司。◇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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