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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部會合作及採砂國營化 根絕盜採砂石良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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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25日報導】國土保育犯罪偵辦系列專題之二(中央社記者陳亦偉台北二十五日電)國內盜採砂石始終無法杜絕,台灣法務部宣誓要將盜採砂石、破壞國土等列為重大刑案偵辦,但罰則過輕、採砂有巨利可圖,犯罪態樣都是黑白共生。檢警短暫取締成效有限,就長期而言,如透過跨部會合作辦案,甚至考慮砂石國營化,則是壓制歪風並有效杜絕良方。

民國八十八年九月間,當時苗栗縣議長陳添松住處發生一起槍擊焚屍案,警方查出幕後原因與砂石場豐厚利益有關,而多年來盜採砂石衍生出的官商勾結、業者與司法人員掛鉤等弊案眾多,日前雲林地檢署檢察官徐維嶽涉貪瀆弊案,其中一項就是參與砂石業不法利益。

 台灣法務部檢察司官員分析,從八十年代開始,台灣大型幫派及聚合,將營生重點由以往的職業賭場、特種行業,轉向工程營造相關行業,舉凡大型營造廠、建設公司、水泥預拌混凝土廠、建築機械、材料廠、砂石場、廢土棄土場等,都是黑道份子眼中的「金雞母」。

黑道介入砂石業方式,一是對現有無照、非法砂石場經營權,憑藉暴力巧取豪奪,二則是結合地方政治勢力,開發新的砂石來源。

  「無照或非法砂石場業者,大都佔用公有地或私人地,其經營都在無法律及遊戲規則下所進行,大的黑道幫派藉著其勢力到處霸佔或驅趕原有經營者,再接手該地區經營權,或是轉讓獲利,由於原有業者限於本身不合法,只有忍氣吞聲,不敢聲張」,一名資深主任檢察官如此分析。

 另一種情況則是地區角頭份子,與當地的地方政治勢力掛鉤,藉由地方民代掩護,或任意佔地盜採、以合法掩護非法,大採砂石牟利。由於利益可觀,往往引起不同幫派、角頭人士間,為爭食大餅衍生的槍擊暴力案層出不窮,甚至有些實力強大的幫派份子,透過勢力整合,擴大砂石場控制範圍,以聯營方式來哄抬砂石價。

偵辦過類似案件的檢察官指出,台灣砂石業在黑道勢力介入下,一些重要河川地、海埔新生地,都已淪為非法盜採砂石據點,部分砂石場在砂源開採完畢後,還搖身一變成為廢土棄土場,一魚兩吃。除黑白兩道掛鉤外,承辦公務人員藉採挖申請時向業者索賄、相關檢測、監工及取締人員洩露取締訊息予砂石業者,也是嚴重不法態樣。

檢警根據八十年間,竹聯幫信堂份子在桃園觀大潭一帶霸佔私有地、開挖經營砂石場的案件為例分析,當時每天約有二、三百輛砂石車前來載砂,每車砂要價獲利新台幣六千至八千元,每天扣除工錢開銷所獲淨利約五十六萬元以上,每月獲利可達二千萬元,兩三年下來獲利上億元並非難事。

直到被挖成一巨大坑谷、引起當地民眾及治安機關重視,不法集團又緊急改為廢土場,回填廢土,每輛進場傾倒廢土的車輛收費由五百元至五千元不等,由此可見砂石業背後所暗藏的巨大利益。

罰則太輕則是歪風無法遏止的一大原因;土石採取法第三十六條規定,未經許可採取土石者,處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比起巨額不法暴利簡直不成比例。雖然第四十二條也規定,違法所得若超過法定罰鍰上限,得酌量加重,不受法定罰鍰最高額限制,但仍卡在黑白共生結構,蒐證困難,真正被司法瓦解的不法集團有限。

有檢察官建議,既然現有的政策無法遏阻盜採及黑道控制等現象,不妨把現況報請台灣法務部,請台灣行政院以跨部會協商,建議台灣經濟部重新檢討砂石採取政策,或是比照石油,收歸國營,由政府採砂後出售,可以增加國庫收入,也能杜絕現有採砂衍生的種種弊端,但短期內要杜絕此一歪風仍相當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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