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社會署新措施 高齡傷殘者受惠

【大紀元9月29日報導】(據明報新聞網報導)社會福利署宣布,未來兩個月推行兩項社會保障新措施,為有需要人士提供更直接的支援。

由本星期六(10月1日)起,領取公共福利金計劃下高齡津貼及傷殘津貼的人士,在每個付款年度內可享有的離港寬限由180天放寬至240天,惟受惠人須在該年度內居港不少於90天才可享有離港寬限。發言人說:「新措施讓受惠人有更多時間在香港以外的地方居住。」

另外,由11月1日起,經醫生證明殘疾程度達100%或需要經常護理而非居於院舍的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綜援)受助人,每月可獲發社區生活補助金100元。發言人說:「發放補助金旨在顧及嚴重殘疾人士在社區生活可能需要較多的費用。預料約有50,000人受惠 。」

「院舍」包括所有無論是否收費的政府、非牟利、資助、自負盈虧及私人院舍。

綜援計劃及公共福利金計劃的申請人必須符合下列規定,才有資格申領:已成為香港居民最少七年﹔及在緊接申請日前連續居港最少一年(在該年內如離港不超過56天,亦視為符合連續居港一年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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