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克文律師談法律(92)

做律師難 做華裔律師更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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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9日訊】在刑事辯護案中,出色的庭審律師能替客戶解圍,頭腦不夠靈活的律師會把客戶送上斷頭臺。大多數出色的律師也不是天生的天才辯護律師,只有對律師工作的熱愛和鑽研、再加上不斷累積經驗,才能成為出色的辯護。今天要講的<電話賬單>的故事,就是筆者在執業時變成一位成熟和成功的庭審律師途中的痛苦經驗,供同行借鑒。

  做庭審律師最擔心的事,是在庭審中某一項重要證據在對造律師以各種理由的反對下而不能呈堂作為證據。沒有證據,就會給庭審律師的證明工作造成致命傷害。

  本故事發生在筆者一次庭審的案中。筆者代表的被告被控「恐嚇罪」。檢方證人作證時,說被告用手機通話恐嚇歸還拖欠被告的錢,說不然的話要傷害他。被告堅持檢方的報案證人是誣告,被告只是頻繁打電話催付錢,從未有恐嚇傷害語言出口,被告堅持清白。案子只能由庭審(Trial)來解決。

  辦理這種「你說」,「我說」的案子,任何庭審律師都會捏把汗上場,勝訴機遇率是50%。在交叉盤問檢方報案的證人時,筆者先鎖定報案證人所稱被手機恐嚇的時間。在休庭期間仔細研究對策。

  被告客人提供了幾份手機電話賬單原件,上面的手機通話資料顯示,被告在檢方證人所稱被恐嚇的時間並沒有打電話。這些電話原件是十分有力的辯護證據,由於這些證據是在休庭期間交給律師,筆者根本無時間向電話公司發傳票,請電話公司的人員來法庭作證,鑑定這些電話賬單記錄是否真實的。證據法明文規定,任何庭外證詞(Hearsay)是不能呈堂的。

  筆者以前曾詳細介紹過「庭外證詞」的概念,簡單地說只要不是在法庭裏作證的證詞都不能呈堂,因為對造律師沒有機會交叉質詢這些證詞。這裏的電話賬單,儘管是原件,但是屬於庭外證詞,因為被告想利用這些庭外證詞來證明被告是無罪的,那麼檢方應該有權力來向這些電話賬單資料的可靠性提出質疑。

  如果發出這些賬單的電話公司有關人員不來法庭的作證的話,檢方就無法向這些電話賬單中的資料提出疑問。沒有經過這樣質問的過程,誰也不能保證這些電話賬單中通話記錄的事實真偽,以及其中的資料是在甚麼情況下記錄的。所以法庭不能讓這些電話賬單原件作為證據呈堂。如果電話公司的代表來法庭作證,這些電話賬單原件就能被允許呈堂,因為根據聯邦證據法第803(6)條商業記錄(Business Records)是庭外證詞的例外。原因很簡單,檢方這時可以質問電話公司,來確定這些電話通話記錄的真偽。

  說了那麼多,筆者不知讀者是否還是一頭霧水,為甚麼電話賬單的原件不能呈堂,一般人包括不做訴訟的律師是十分難理解這些庭審的規則,所以沒有受過專門訓練的自訴人是根本不能開庭審的,有時輸了還不知道為甚麼。

  回到本案故事,當筆者試圖把那些電話賬單原件呈堂時,控方反對有效。雖然筆者已經
有心理準備,但還是希望檢方會不反對,因為政府檢方的任務與私家辯護律師不同,政府檢方不應以勝訴為最終目標,而應以維護法律正義為目標。當檢方看見可使被告免罪的證據,應加以調查,而不應該是加以拒絕,以免於可能錯誤定罪好人,因為庭審時雙方律師渾身解數辯論,檢方大概會忘記了他那不該把好人定罪的責任。

  缺少這樣可使被告免罪的證據,筆者當然緊張得不得了,尤其是客人馬上對自己律師的能力喪失信心,一臉責備的表情馬上露出。筆者怎麼可能給客人解釋「庭外證詞」(Hearsay)的概念呢。好在筆者已經身經百戰,至少在表面上還能沉著應戰。於是筆者轉換詢問問題的方向。

  筆者靈活地用側面的問題切問被告,為甚麼他能記得十分清楚在那些時間裏被告沒有打電話給控方證人來作證時是否看過某些資料。在律師提醒下,被告告訴法庭,在來作證之前他查過電話賬單記錄,所以能夠準確地記憶,沒有在控方證人所稱的時間內通電話給他。

  雖然被告證詞沒有比直接的電話賬單原件的證據來得有力,但是給筆者作終結辯護留下伏筆。同時,被告的證詞說,他來作證前剛剛查過那些電話賬單,使他證詞的可靠性提高不少。在作終結辯護時,筆者義憤填膺地向法庭指出,檢方預先知道他們的證人控告被告在某時某刻來電恐嚇,卻不去電話公司求證一下,被告是否在那些時間內打這電話給控方證人,而被告今天在宣誓下作證,說他沒有在那些時間內打電話給控方證人。被告的證詞是十分容易被核對的,只要去電話公司查一下記錄即可,所以被告要冒被控作偽證的罪而說謊的機率不大。反觀之,檢方卻沒有排除至少一個可能性,那就是被告根本沒有在控方證人講的時間裏打過電話。沒有通話哪來電話恐嚇。所以在本案中,檢方並沒有無可置疑地舉證被告是有罪的。

  法庭接受筆者辯護,在休庭片刻後宣佈被告無罪。此刻,筆者已經沒有往日那種勝訴時刻瞬間的快感,只有一種在庭審期中壓在心中沉重的石頭被一下子解脫了的感受。「做律師難啊,做華裔律師更難啊」,如果一旦輸了,華裔律師無能的指責會接踵而來。對我們華裔律師來說,要是打贏案子呢,好像那案子本來就是該贏的,而輸了案子時,卻一定是表現無能。我們的客戶會馬上找來美國律師來檢查在庭審時有沒有錯誤。世界上哪有常勝將軍和像電影中演出的十全十美的庭審?每個案子都必須是勝訴,不然就遭到是無能的責難,叫我們華裔做律師的備感壓力,所以我們都衰老的非常快。(修改於2005年9月,紐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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