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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局:六歲以下幼童獨留家中 觸犯兒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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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1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彥瑜新竹市十日電)新竹市牛埔路一棟民宅中午發生火警,造成獨自在家、四至八歲的三兄弟不幸死亡。新竹市社會局表示,兒童及少年福利法規定,六歲以下兒童不得使其獨處,違者將處以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因此,家長應留心兒童安全,外出時最好將孩子帶在身邊,或委託親友照顧。

新竹市消防局於中午接獲民眾報案,牛埔路一處民宅發生火警,火勢猛烈濃煙四竄,消防局據報後立即前往搶救,火勢在二十分鐘內迅速撲滅,但在入內救生搜索時,卻發現三名小孩倒在浴室已無搶救機會,造成八歲、六歲及四歲三名孩童死亡的遺憾。起火原因是否為小孩玩火,由消防局火災調查課深入鑑識中。 

警方初步調查發現,八歲的死者就讀小學一年級,今天因為腳痛所以請假在家,死者的父親平日外出工作,由母親在家照顧小孩,中午則因為有事外出,把小孩獨自留在家中,不料發生意外。

新竹市社會局婦女兒童少年福利課課長陳小慈表示,六歲以下幼童對於危險環境沒有自主能力,需要被保護,父母外出最好能將孩子帶在身邊,或委託長輩、鄰居代為照顧,切莫將幼童獨留家中,以免發生意外。鄰里之間若能多一份關心,主動通報類似案件,也可以預防災害的發生。

陳小慈說,根據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三十二條,「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之人不得使兒童獨處於易發生危險或傷害之環境;對於六歲以下兒童或需要特別看護之兒童及少年,不得使其獨處或由不適當之人代為照顧。」;第六十條則規定,「違反第三十二條規定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

去年新竹市也曾發生過父母讓六歲以下兒童獨處而遭處罰的案件。陳小慈表示,一名母親因為喝酒後稍有醉意,竟將五歲的孩童獨自留在大賣場,最後被處以三千元的罰鍰,並需接受強制性親子教育課程。

陳小慈呼籲,法的意義是要突顯六歲以下孩童尚無自主能力,需要被保護,家長要留心孩童安全,也希望鄰里能多關心週遭鄰居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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