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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勵多元興學 台立院通過高中准設國中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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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1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舜協台北十三日電)為鼓勵民間發展多元型態學校及減低家長負擔,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通過「高級中學法第六條條文修正案」及「國民教育法第八條之三條文修正案」,明訂高中經主管機關核定通過,得設國中及國小;國中及國小應免費借用藝能及活動科目教科書給有需要的學生。

基於國家有保障學生學習權、受教育權義務,並以資源、法令鬆綁等方式鼓勵民間興學,且家長得為子女的最佳福祉,依法律選擇受教育方式等理由,親民黨籍立委林德福(台北縣)等四十四位跨黨派立委提案,修正高級中學法,獲朝野立委支持,在下午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

三讀條文規定,普通高中報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後,得於同一行政區內設國中部;設有國中部的高中,基於中小學一貫教育考量,得於同一行政區內設國小部,相關申請辦法由教育部定之。

另鑑於國中小教科書開放民間出版業者發行,各學校自行選定,但書籍成本增加,造成家長沈重負擔,偏離義務教育「免費」性質,民主進步黨籍立委王幸男等三十六位跨黨派立委提案修正國民教育法。

原提案本來要求政府應供給國中、小學生教科書,但可能造成地方政府龐大財政負擔,朝野協商後達成共識,國中、小應免費借用藝能及活動科目教科書給有需要的學生,下午經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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