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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養家庭疏忽致女童成植物人 遭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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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吳哲豪彰化縣六日電)一名居住在寄養家庭的六歲陳小妹妹,去年三月中旬因寄養家庭疏忽,跌傷成為植物人,陳小妹妹生母向媒體投訴懷疑寄養家庭虐待,彰化地檢署檢察官調查後,將寄養家庭的王姓夫婦依過失傷害罪提起公訴。

彰化縣社會局局長林淑連獲知後說,在意外發生後,除了停止王姓夫婦擔任寄養家庭權利,也加強對寄養家庭有關兒童安全的訓練課程。

起訴書中指出,王姓夫婦擔任寄養家庭從民國九十三年開始照顧當時三歲的陳姓女童,但王妻在民國九十四年騎機車附載陳童,卻未讓陳童戴上安全帽,導致機車緊急煞車時造成左眼下方瘀傷;同年陳童玩已插電的電線和熱水瓶,王妻超過管教適當範圍,用手捏陳童腳和肚子,導致多處瘀傷。

檢察官認為,王姓夫妻為寄養家庭父母,應注意陳童安全,可是在九十四年三月十五日,明知住處二樓臥室彈簧床距地面高度為三十六公分,卻只在地面上鋪設一公分厚的軟墊,看見陳童在彈簧床上奔跑也沒有加以制止,造成陳童因不明原因撞及地面拼圖軟墊導致腦膜下血腫的傷害,送醫急救後仍有左大腦缺損情形,受有永久功能受損之傷害。

起訴書認為,被告的王姓夫婦兩人雖缺乏足夠的安全措施和居家環境致使陳童頭部傷害,但兩人無致人於重傷害的犯意存在,而王姓夫婦兩人的過失傷害案件已經偵查終結,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一條第一項提起公訴。

林淑連說,陳小妹三月中旬住進彰化基督教醫院急救,中途狀況時好時壞,出院後沒多久又住進彰基醫院,八月十五日出院後經社會局安排住進護理之家,在住院期間的醫療費、看護費等三十多萬都由社會局支付,現在每個月也支付一萬八千元的看護費,讓女童接受二十四小時的看護,不過由於陳童母親表示無力照顧,女童只能由社會局照料。

她表示,意外發生後,社會局要求家扶中心加強對寄養家庭有關兒童安全的訓練課程,另外也對寄養家進行全面性的清查,目前全縣有三十個寄養家庭照顧五十五名個案,讓小朋友都能接受最妥適的照顧,避免意外再度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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