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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貨幣機制 立院明審兩岸條例第38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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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曹宇帆台北八日電)攸關建立兩岸貨幣清算機制的「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三十八條修正草案,立法院內政及財政委員會明天將再度聯席審查,提案親民黨籍立委劉憶如盼在立法院休會前完成三讀,讓兩岸金融交流秩序早日步入正軌。

現行兩岸人民條例第三十八條第三項明定,大陸地區發行之幣券,於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簽訂雙邊貨幣清算協定後,其在台灣地區之管理,準用管理外匯條例有關之規定。

但提案人劉憶如(不分區)慮及簽署協定,難免面臨一中原則的困擾,主張把簽署清算協定,修改為建立雙邊貨幣清算機制,或者保留「簽署清算協定」,增列「或建立清算機制」的規定,「這樣讓執政黨好有個下台階」。

另一個版本的提案人、國民黨籍立委蔡正元(台北市)也贊同,應積極解決兩岸貨幣清算機制的問題。他說,由於兩岸遲未開放人民幣與新台幣兌換,已影響兩岸正常的經濟貿易,有關單位應盡快修法,建立兩岸貨幣清算機制,全面開放人民幣與新台幣兌換。

民進黨籍立委藍美津(台北市)則提案主張,依據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組織條例第二條與第二十六條規定,金管會掛牌成立後,有關銀行市場與銀行業之監督管理業務,主管機關應由財政部改為金管會。

有鑑於此,她說,原條例中除第二項「主管機關於必要時,得訂定辦法,許可大陸地區發行之幣券,進入台灣地區」無須更動外,條文中其餘項目凡有主管機關的文字,都應修正為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劉憶如也持相同看法,兩人版本有可能併案審議。

不過蔡正元堅持,既然是「鈔票換鈔票的事情」,主管機關不必包含非金融業務以外的單位,蔡正元版有關主管機關的文字敘述,全數修正為中央銀行與金管會。

這項修正草案在去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已排入委員會審查,但當時並沒有具體結論,劉憶如(不分區)表示,值此兩岸又因貓熊風波僵持不下之際,居然能再度排入委員會審查,確實有些意外,「委員會不會碰完全沒有希望的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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