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韓核試 日周邊事態法是否適用受矚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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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1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張芳明東京特稿)日本為和美國共同因應日本周邊出現的危機事態,一九九九年經由國會通過「周邊事態法」,規定對出兵因應事態的美軍提供後方支援,並對周邊事態加以界定,該法成立雖已七年,但由於未出現狀況而一直束諸高閣,十月九日北韓宣佈核試,國際商議制裁措施,日本周邊事態問題引起矚目。

日本為因應舊蘇聯瓦解的後冷戰新情勢,一九九六年四月,當時的日本首相橋本龍太郎和美國前總統柯林頓在東京召開峰會,宣佈安保共同宣言,為一九六O年以來的安保合作關係重新定位,並於一九九七年修改一九七八年的「美日防衛合作新指針」,因應「日本周邊事態」成為兩國防衛合作的重點。

日本國會於一九九九年通過「周邊事態法」,針對日本周邊出現危機事態,駐日美軍出兵前往協助日本因應時,日本自衛隊提供後方支援及民間港灣機場提供相關配合事項等加以規定。「周邊事態」主要的因應對象是朝鮮半島和台灣海峽,日本基於不要刺激中國而特意避免地理定義,而以「對日本安保造成嚴重影響事態」的曖昧定義來界定。

日本政府於一九九九年發表統一見解,對「周邊事態」認定六種類型:一,日本周邊地區出現武力紛爭迫近的事態;二,日本周邊發生武力紛爭;三,日本周邊的武力紛爭雖暫停,但尚未能恢復秩序;四,周邊某國發生內亂或內戰事態並擴大至國際;五,周邊某國政治制度混亂而出現大量難民很可能擁入日本;六,某國行動經由聯合國安理會裁定對和平造成威脅,並根據安理會決議而成為經濟制裁對象。

日本是針對朝鮮半島等發生戰事的情況設定將因應的周邊事態,定義曖昧且迄今未有任何適用的前例。這次登上舞台引起矚目的主要理由是,美國對北韓核試提出的制裁案,包括對出入北韓的船隻在海上進行「臨檢」,如果美國的這項制裁案獲得聯合國安理會通過,根據現行法案,日本只有將北韓核試認定為屬於周邊事態,如此才可提供對美國軍艦加油等後方的支援。

日本政府內部對於是否把北韓發表核試認定為周邊事態意見分歧,積極論者主張只要聯合國安理會通過對北韓船隻「臨檢」的制裁案,日本應可根據「周邊事態法」提供美軍後方支援;慎重論者則主張應對周邊事態界定較高的門檻,不宜只因北韓宣佈核試就界定為周邊事態。至於美軍若在日本近海對北韓船隻臨檢,一般認為日本雖由於直接對北韓船隻臨檢可能造成交戰行為有違現行憲法規定而無法實施,但不宜袖手旁觀,應提供美艦加油等後方支援。

日本外務副大臣岩屋毅十二日指出,除非情況緊迫,否則不會界定為周邊事態,在北韓是否真正進行核試都未能確認的情況下,日本未考慮認定問題。內閣官房長官鹽崎恭久十三日指出,執政黨自民黨針對聯合國安理會若通過對北韓船隻臨檢的制裁,日本考慮成立特別法案對進行臨檢的他國艦艇提供後方支援的可行性。

日本政府內部目前雖對認定周邊事態的問題態度傾向於慎重,但是,若北韓對國際的制裁反彈而造成事態更加惡化,則日本把北韓問題認定為周邊事態的可能性無法排除。防衛廳長官久間章生十二日在參院預算委員會答詢時表示,今後事態如何發展難以預料,出現可被認定為周邊事態的情況無法排除。

根據周邊事態法和日本防衛合作新指針的規定,一旦出現周邊事態,日本有責任提供因應事態的美軍補給、人員物資運輸、機材修理和傷患治療等,同時日本必須確保美軍能暫時使用日本民間的港灣和機場。

日本根據對憲法的解釋,放棄「集團性自衛權(和他國相互協助自衛的權力)」,日本本身若遭攻擊,可和美軍並肩作戰共同防衛日本,但是,一旦戰爭不是發生在日本領土、領海和領空,日本只能提供美軍後方支援,不能一起作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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