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練簽名 姊妹騙母土地交信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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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6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李穎/永和報導〕68歲不識字的葉姓婦人,不滿大女兒及二女兒以「練習簽名」為由,欺騙她簽下信託契約書,將名下一筆價值2600多萬元的土地,交付信託20年,怒告兩女兒涉嫌詐欺及偽造文書,不過女兒喊冤表示,擔心母親百年後7名子女為了分財產傷感情,才會將土地交付信託。

育有5女2子的葉婦向警方說,今年3月,52歲的大女兒和50歲的二女兒,以換發新式身分證為由,私下另刻印章,申請更換她的印鑑證明,5月初她跟著兩個女兒到美國探視小女兒,卻因為她的簽證有問題,3個人未入境即返台,她被女兒責罵,還一再說就是因為不會簽名,辦不好簽證才無法出國。

葉婦說,大女兒拿出白紙要她練習簽名,直到9月份收到地政單位寄發的信函才知道,土地已被辦理信託,當時2個女兒要她簽名的竟然是信託契約書,私下將她名下位於永和中正路,佔地126平方公尺、價值約2600多萬元的土地,交付信託至2個女兒名下20年,期間葉姓婦人都不得主張過戶、買賣。

葉婦說,她事後才知道,家住新竹的二女兒故意在大女兒辦理交付信託期間,把她騙到新竹居住,不讓她回台北,她戶頭內百餘萬元存款,也在這段期間被提領一空。

大女兒堅稱,土地信託是母親主動提出要求,因為母親曾說弟弟會欺負她,且弟弟把10多萬元的房租佔為己有,母親擔心弟弟會把土地轉到自己名下,才到法院公證交付信託,除了二妹及二妹夫,尚有一名溫姓見證人,過程都合法。

葉婦則反駁說,當天她被帶往像是律師樓的地方,在不知情情況下簽下委託書,2個女兒事後還避不見面,她堅持提出告訴。

財產信託 預防後代襲奪

〔記者劉志原/台北報導〕父母若擔心財產遭子女騙走,可辦理「財產信託」,由銀行或律師代管財產,至於信託的收費,律師吳雨學表示,並無一定標準,須視案件複雜程度而定;另有法界人士指出,一般的財產信託,多是由具理財專業的金融機構承接,視信託期間長短及信託目的,費用從信託物價值的百分之2至千分之2不等。

吳雨學指出,信託是「預防」財產遭襲奪的方式之一,若遭子女以詐術,如騙父母簽讓渡書、買賣合約等方式奪取財產,事後父母則可主張遭子女詐欺,自己意思表示錯誤為由,主張合約內容不成立,撤銷讓渡。

另法界人士指出,若是以意思表示錯誤為由撤銷合約,須在意思表示後一年內要求撤銷,否則即喪失權利,此外,若子女在騙取父母不動產如房屋後,將不動產出售給善意第三人,父母只能要求子女賠錢,難以要回房子。

辦理信託可委由律師或銀行等公正第三人管理財產,彼此先確認信託目的、信託財產及受益人,接著訂定管理方式,並於簽訂信託契約後交付信託財產,信託成立後,即由受託人管理運用及交付信託利益,信託結束後,將整筆信託資產交給委託人或指定的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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