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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財部:稅款遭記帳業者侵佔 不能免除繳稅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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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許湘欣台北六日電)許多廠商都會委託記帳業者代為報稅,不過,如果廠商應納稅款遭記帳業者侵佔,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指出,納稅義務人還是得依法繳稅。

國稅局表示,依現行稅法規定,納稅義務人的主體為在境內銷售貨物或勞務的營業人,所以,就算代理記帳業者受委託代為申報繳稅,最後卻未向稽徵機關申報繳稅,也就是自行挪用營業人所交付的稅捐,營業人仍無法免除應負擔完納稅捐的公法義務。

所以,雖然有些廠商申請復查時表示,不知長期委託的記帳業會鋌而走險,侵占廠商交付的稅款,但國稅局根據行政罰法第 7條規定,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者,從業人員實際行為的故意、過失,推定為營業人的故意、過失。

也就是說,委任人對受任人,應盡善良管理監督義務,受任的從業人員涉嫌侵占營業人稅捐,僅涉另依民事請求從業人員返還價金及訴諸刑事罪責的問題,營業人仍不得以以這種理由,對抗公法上應依法完納稅捐的行政責任。

但國稅局也指出,台灣中小企業稅務申報案件,傳統習慣上都全權委託代客記帳業者處理,往往稽徵機關調查帳務時,負責人都一問三不知,反而由陪同的記帳業者代為回答,造成不法從業人員有機可圖。

所以,國稅局也呼籲,營業人對本身帳務處理要有所認識,也要隨時瞭解基本的稅務常識,否則白白讓辛苦工作累積的所得平白流失,還要牽涉民、刑事訟累的糾葛,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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