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錯認女友/拍她肩膀…被控性騷擾

2006-11-10 11:02 中港台時間|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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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10日訊】〔自由時報記者蕭夙眉/中縣報導〕拍肩膀打招呼,構不構成性騷擾?台中縣張姓男子騎機車停等紅燈,拍一旁A女肩膀,A女回頭,張某發現不是其女友,趕緊致歉,隨後雙方各自離去;但A女近來對張某提出性騷擾防治法告訴,張某以2萬元和解,9日並被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函送法辦。

警方調查,28歲的張姓男子上月騎機車下班途中,在太平市旱溪東路停等紅燈,以為一旁也在等紅燈的A女是其女友,於是拍了拍A女的肩膀,A女回頭,張某發現認錯人了,對方並非其女友,趕緊解釋因A女的背影與女友很像,才認錯人,強調自己絕非鹹豬手,A女也接受其道歉,雙方各自騎車離去。

但張某不久卻接獲警方通知,要求配合有關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偵辦,原來事發當時,A女身旁的B女以為張某對人性騷擾後逃之夭夭,騎機車追趕,不料車速過快,B女遭測速照相機拍照且被開罰。

B女希望撤銷罰單,經與A女討論,向警方報警遭性騷擾,以證實B女係為追趕張某而超速。

警方根據車牌號碼找到張某,告知遭人提告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張某坦承當天確實拍了A女肩膀,且不小心碰觸A女胸部,但並非故意,一切都是認錯人惹禍。

張某無奈表示,他自知理虧,願意代繳罰單罰款,且賠償A女2萬元,不料竟還觸犯性騷擾防治法,被函送法辦,經過這次教訓,以後再也不敢隨便拍人肩膀打招呼了!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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