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劍青案效應 國產局拿救國團租地開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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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20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鄭琪芳/台北報導〕財政部國有財產局日前清查發現,目前國民黨救國團還有十處團部或團委會租用國有房地,國產局擬以調高租金、終止租約等方式,作為協商返還劍潭青年活動中心經國大樓部分產權的籌碼,包括天祥青年活動中心、墾丁青年活動中心等,都面臨調高租金的壓力。

考慮漲租金或停租

劍潭青年活動中心經國大樓是由僑委會及教育部分別出資二億零八百四十三萬元及一億二千萬元興建,救國團僅負擔一百四十四萬元,但興建完成後,救國團卻將千分之三百五十三的持分登記在自己名下,被國產局認定為「不當黨產」,但救國團不願返還產權或價款,國產局因此全面清查救國團租用國有地情況,並研擬調高租金或終止租約。

國產局官員指出,救國團租用的國有房地可說遍布全國,包括劍潭青年活動中心、天祥青年活動中心、金山青年活動中心、墾丁青年活動中心、台東縣團委會、高雄縣團委會、嘉義團委會、台南市團委會、基隆市團委會、宜蘭社教中心等十處救國團團部或團委會,共有房屋兩棟、土地四十九筆,土地面積達十九.三五公頃。

官員說明,國有土地租金通常是以公告地價五%計算,但「非營利法人、慈善機關、公益團體、學校作事業目的使用者」,可申請租金優惠;目前救國團向國產局租用國有房地,租金都是打六折,但向地方政府租用的土地,卻不一定打折,加上部分救國團團部對外營業,是否符合減租的條件,將重新討論,國產局若調高其租金,是可站得住腳的。

但終止租約或不再續約的可行性就比較低,從法律觀點來看,國有房地出租後,國產局不能突然終止租約或不再續約;不過,救國團若有違約情況,國產局就有權終止租約,因此,目前國產局將進一步檢視救國團十處團部或團委會有無違約使用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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