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媒:程翔案是中國法治的大倒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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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2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盧健輝香港二十五日電)對於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昨天就程翔案進行二審公開宣判,駁回程翔的上訴並維持原判,香港媒體批評說,在如此單薄和不足入信的證據面前,仍然堅拒糾正錯誤,維持一審的判決;可以說,程翔案是中國邁向法治的一次大倒退,為中國法制現代化留下一個污點。

香港「信報」社論指出,法治的倒退,可見諸判辭中對程翔入罪的理據非常脆弱,其中關鍵的是控方提出的最重要證據,只是國家安全部的確認書,指歐亞基金會是間諜組織,由台灣國家安全單位領導。但正如中文大學的法律學者王友金指出,確認書只是國家安全部自己發出的證明,而案件主控的其中一方正是國家安全部,單靠主控方提出的證據就入程翔以罪,試問怎能服眾,怎能說是嚴謹、公正的審訊。

社論指出,程翔是資深記者,他被指控的罪名,到底是收買或搜集國家機密,還是一般的記者工作?案中人物王英和陸建華替程翔撰稿,到底屬於正常的新聞活動,還是向程翔提供國家機密?控罪中涉及這部分的關鍵情節,判決書並沒有詳細透露案情,如果這種約稿、交稿的行為也被視為搜集國家機密,那麼在中國從事新聞工作確是地雷處處,動輒得咎。

社論說,程翔案經過近二年的搜證,翻來覆去,始終不能提出強而有力的證據,定罪的推論過程毫不嚴謹,明眼人一看就應該明白,程翔案在一審開庭之前,檢控部門根本無法拿出可以使外界相信的罪證,而所謂涉及台灣間諜組織出賣國家機密等等指控,背後可能涉及與法律無關的政治鬥爭甚至人事鬥爭,程翔只不過是牽涉其中的犧性品。

社論認為,在二審開始前,外界原以為中國當局會以舉證不足、推論過於脆弱,把案件發還重審,然後從輕發落,了結這宗冤案;但二審原封不動,堅持錯誤到底,實在使人對中國的法治失望、灰心。政治凌駕法律,或以法律作為工具對付異議分子,只能算是苛法治國,與走向法治是完全兩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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