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離婚獲安排公屋有28宗

標籤:

【大紀元11月29日訊】(明報新聞網2006年11月29日報導)房屋及規劃地政局長孫明揚會指,03年至今,因與配偶離婚,在有條件策約下獲安排入住公屋的個案有28宗。

孫明提表示,該28宗個案大部分都經社署轉介,社署會先深入了解他們的家庭背景以及經濟狀況,全面估其需要,他強調,當局會善用公屋資源,為有需要人士安排居住,也會酌情解決他們住屋的困難。

相關新聞
港消委會測試25款驅蚊劑
報告揭外籍法官參與審判民主派 彭定康:被港府利用侵犯人權
港葉建文奪包山王 龔子珊成包山后
極端天氣|香港市民追風逐浪或被檢控
如果您有新聞線索或資料給大紀元,請進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