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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陸投資政策面審查 程序拉長但保留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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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1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淑芳台北十四日電)攸關落實「積極管理,有效開放」的重大登陸投資案件政策面審查辦法終於出爐。由過去實例研判,需進行政策面審查的案例不致太多,國人高度關切的晶圓廠、小尺寸面板、低階封測則均需經部長級會議把關,未來審查程序雖拉長,但仍保留執行彈性。

總統陳水扁元旦宣示兩岸經貿「積極管理,有效開放」新思維,行政院雖早早宣示管理新制與政策面審查基本方向,但相關配套方案一直「只聞樓梯響」,預定公布期程一延再延,今天終於出爐。

根據經濟部今晚公布「在大陸地區重大投資案件政策面審查協調作業要點」,只有單次投資金額在一億美元以上,或累計投資金額達兩億美元且單次增資6000萬美元以上的投資案,以及8吋晶圓、低階封測、小尺寸面板投資案,才需經政策面審查。

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表示,這項審查機制將由經濟部長召集跨部會審查及監督小組,邀集陸委會、金管會、中央銀行、財政部正首長(若涉及科技項目投資,另邀國科會主委參與),並可要求投資人就財務規劃、技術移轉、國內相對投資、僱用員工等事項做出書面承諾,確保投資案對國內經濟利益。

過去台灣企業對中國個案投資金額超過一億美元的案例只有台積電晶圓廠一例,累積達兩億美元且單次投資6000萬美元以上案例也不多。

由以往實例推估,以投資金額門檻而言,未來需適用政策面審查的登陸投資案不會太多;從技術門檻來看,又僅要求8吋晶圓廠、小尺寸面板、低階封測投資案需經政策面審查,政府已力求務實且保留彈性;眼前符合政策面審查條件的只有力晶、茂德8吋0.25微米製程晶圓廠申請案,以及日月光低階封測登陸申請。

投審會執行秘書黃慶堂表示,未來重大投資案需先經政策面審查,再由投審會審查,審查程序將拉長,他估計每年審查通過案件「可能只有兩、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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