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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委促依行政程序法 終止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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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18日訊】〔自由時報記者彭顯鈞/台北報導〕藍營強行杯葛十八%改革方案,綠營人士不滿之餘,已考慮訴諸行政程序法,打憲法官司,或者向大法官會議聲請釋憲,立即終止毫無法源依據的十八%優存制度。

民進黨立委莊碩漢表示,十八%改革新方案比舊方案更符合公平正義原則,藍營卻寧可回到舊方案,這未必對軍公教人員更有利,「這種做法實在讓人看不懂!」且若藍營是反對任何改革方案,一旦考試院依法行政,十八%優存制度的結局就是回歸到「零」,藍營似乎沒有搞懂問題所在。

考試委員張正修表示,這件事從頭到尾就是鬧劇一場,十八%優存制度只依行政命令就施行數十年,根本是違法,他會在今天要求考試院「依法行政」,立即終止十八%優存制度。

優存毫無法源依據

張正修表示,依行政程序法第一七四條之一規定,「行政命令須以法律規定或以法律明列其授權依據者,應於本法施行後二年內,修正或訂定,逾期失效。」退休軍公教人員十八%優惠存款制度,原本就應以法律定之,在缺法源依據情況下,相關行政命令早就應依行政程序法修正或訂定,逾期未完成法制化,就是失效。

對十八%改革引發的爭議,張正修指出,已與其他考試委員提案,要求銓敘部「依法行政」,立即終止「不合法」的十八%優存制度;此外,考試院於民國六十二年擅自頒布「退休公務人員公保養老給付金額優惠存款要點」,毫無法源依據,當年的決策者明顯違法,也涉及「自肥」和「貪瀆」,將提案要求「依法究辦」。

不排除打憲法官司

據指出,銓敘部去年推動十八%改革,深怕藍營在立院以人數優勢杯葛,已有訴諸行政程序法,打憲法官司或向大法官聲請釋憲的最壞打算,如果改革方案仍舊難以推行,不排除採取「最後手段」。

國親難自圓其說

記者彭顯鈞/特稿

十八%優惠存款制度在毫無法源依據情況下,以行政命令施行了數十年,本屬荒謬;依行政程序法的規定,未能在期限內完成「法律授權」,相關行政命令即已失效,但十八%優存制度卻繼續違法施行,更屬荒謬。

國、親兩黨反對並杯葛十八%優存制度的改革,卻也承認十八%優存制度在「法源依據」上存在明顯瑕疵。

過去在立院法制委員會,國、親兩黨為了反對改革方案,曾做成一項決議,指銓敘部於九十五年2月16日逕自宣布施行改革方案「無法律明確授權」,應予廢止;決議也強調,與人民權利、義務有關之事項,須依中央法規基準法及行政程序法的精神,「以法律規定或以法律明確授權」,並譴責考試院目無法紀。

弔詭的是,若依國、親兩黨的主張,十八%優存制度攸關人民權利義務,因為沒有法律明確授權,所以銓敘部不能片面修改,也須回歸行政程序法的精神。

但在行政程序法規定下,十八%優存制度未完成法制化前,已經失效,如今國、親又以「程序瑕疵」杯葛法制化,等於繼續延長十八%優存制度的違法狀態,這種做法與譴責考試院的目無法紀,完全矛盾。

考試院和銓敘部未依行政程序法的規定,及時尋求「法律授權」,秉持依法行政原則,確有可議之處;然而,國、親兩黨立場矛盾在前,無理破壞朝野協商結論在後,卻對十八%優存制度明顯存在的「合法性危機」視而不見,最後的結局,恐非藍營所樂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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