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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開案 法院認定趙建銘為權貴犯罪 判刑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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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2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二十七日電)台開內線交易案,台北地方法院今天依違反證券交易法,判處趙建銘六年有期徒刑,併科罰金三千萬元。合議庭認為,趙建銘為典型權貴型犯罪,與父親趙玉柱內線交易實際獲利所得約為新台幣五千四百餘萬元,但符合證交法「擬制性交易所得」計算的犯罪所得僅四百二十七萬元。

判決書表示,趙建銘畢業於國立台灣大學醫學系,犯罪時為台大醫院醫師,且已有多年買賣股票經驗,智識程度明顯高於一般社會大眾。趙建銘時以第一家庭成員身分介入公營事業、民有之「政府經營」企業人事或經營之運作,顯見品行尚非端正。

判決書表示,依照證人章修綱的證稱,一般人儲存臍帶血必須自己繳納高額費用,趙建銘將三位子女的臍帶血送往生寶公司儲存,卻可獲得一千九百萬元之代言費,他以第一家庭成員之身分,獲取一般中、下階層一、二十年之薪資所得總額。

即使如此,趙建銘竟仍不知潔身自愛,利用權勢獲取影響台開公司股價的重要訊息,進場買賣台開公司股票後,獲得鉅額的經濟利益,是典型的權貴犯罪類型。

判決書表示,趙建銘以特定人方式自彰化銀行購入股票,依「擬制性交易所得」計算犯罪所得有四百二十七萬餘元,獲利比率達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三十間,仍屬暴利;趙建銘在法院審理時僅辯稱「未注意自己身分,隨便與人吃飯」,顯見犯後仍毫無悔意,從重量處有期徒刑六年。

另外,趙建銘、趙玉柱以簡水綿名義買入的台開股票,賣出三千一百九十二張部分業獲得二千九百餘萬元的處分利益,加計目前迄未賣出一千八百零八張股票,,獲利金額亦達二千五百餘萬元,顯見趙建銘、趙玉柱因此次內線交易實際獲利所得約為五千四百餘萬元,亦即二人平均計算實際獲利約為二千七百萬元。

台北地院因此併科趙建銘罰金三千萬元,並諭知罰金部分如易服勞役,以罰金總額與六個月之日數比例折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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