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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
【大紀元12月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馮昭台北五日電)交通部今天宣布,預計明年元月將發布實施「建築物交通影響評估準則」。未來若地方政府認為有必要,可公告要求特定區域的商場、展覽場、旅館或住宅等大型建築物開發案必須提送交通影響評估,通過審查後,才能取得建照。
「建築物交通影響評估」類似交通的環境影響評估。交通部官員表示,由於在交通密集地區,一定規模的建築物開發必然吸引大量停車,車輛進出建物的動線可能影響其他人車,為減少對鄰居的衝擊,以及考量社會公平,業者有必要提出完整評估。政府若認為規劃不適當,可能要求業者增設停車位,或調整車輛進出位置,或人車動線。
交通部研擬應辦理評估的建築物規模區分為五類:戲院、國際觀光旅館、演藝場、展覽場和商場等列入第一類建築物,門檻最高,設置小型車停車位超過一百五十個,或樓地板面積超過二萬四千平方公尺就要辦理評估;第二類為住宅,停車位一百五十個或樓地板面積超過三萬六千平方公尺;第三類為旅館和體育設施等;第四類為倉庫和學校等;前四類以外皆列為第五類。
業者必須提出有交通工程技師簽證評估報告,評估範圍為基地最外圍往外五百公尺平行線所圍成的區域。
官員表示,但地方政府可根據當地行車速率、道路容量等因素決定是否公告為應實施交通影響評估地區,因此重劃區實施的可能性高於老舊社區。
同一區域中,後開發的建案審查標準可能比早開發的案件嚴格,例如內湖地區已有多棟大賣場,未來新進者必須接受更高標準審查。
官員表示,台北市政府和台北縣政府早已要求大型開發案提出交通影響評估,桃園縣政府也著手研擬會審方式,已開業的台北一○一大樓、大直和內湖大賣場和規劃中的台北巨蛋都提出相關評估。
交通部表示,近期將會同內政部完成「建築物交通影響評估準則」,預計明年一月可公告實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