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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大型开发案 明年起应提交通影响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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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冯昭台北五日电)交通部今天宣布,预计明年元月将发布实施“建筑物交通影响评估准则”。未来若地方政府认为有必要,可公告要求特定区域的商场、展览场、旅馆或住宅等大型建筑物开发案必须提送交通影响评估,通过审查后,才能取得建照。

“建筑物交通影响评估”类似交通的环境影响评估。交通部官员表示,由于在交通密集地区,一定规模的建筑物开发必然吸引大量停车,车辆进出建物的动线可能影响其他人车,为减少对邻居的冲击,以及考量社会公平,业者有必要提出完整评估。政府若认为规划不适当,可能要求业者增设停车位,或调整车辆进出位置,或人车动线。

交通部研拟应办理评估的建筑物规模区分为五类:戏院、国际观光旅馆、演艺场、展览场和商场等列入第一类建筑物,门槛最高,设置小型车停车位超过一百五十个,或楼地板面积超过二万四千平方公尺就要办理评估;第二类为住宅,停车位一百五十个或楼地板面积超过三万六千平方公尺;第三类为旅馆和体育设施等;第四类为仓库和学校等;前四类以外皆列为第五类。

业者必须提出有交通工程技师签证评估报告,评估范围为基地最外围往外五百公尺平行线所围成的区域。

官员表示,但地方政府可根据当地行车速率、道路容量等因素决定是否公告为应实施交通影响评估地区,因此重划区实施的可能性高于老旧社区。

同一区域中,后开发的建案审查标准可能比早开发的案件严格,例如内湖地区已有多栋大卖场,未来新进者必须接受更高标准审查。

官员表示,台北市政府和台北县政府早已要求大型开发案提出交通影响评估,桃园县政府也着手研拟会审方式,已开业的台北一○一大楼、大直和内湖大卖场和规划中的台北巨蛋都提出相关评估。

交通部表示,近期将会同内政部完成“建筑物交通影响评估准则”,预计明年一月可公告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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