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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月内禁营业大客车使用再生轮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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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冯昭台北五日电)交通部今天上午开会确认,将于一个月内完成法规修正,禁止国道客运和游览车等营业大客车使用再生轮胎。即日起,游览车若行驶经公告的危险路段,不仅要罚驾驶员,也将依公路法对游览车公司开罚。

高雄鼎金国小家长会租用的游览车三日在台南县梅岭风景区发生重大车祸,交通部长蔡堆上午指示交通部次长游芳来组成专案小组,研商后续修法问题,提高游览车行车安全。

交通部路政司副司长尹承蓬表示,现行法规只规定车轮的胎纹,并未禁止车辆使用再生胎,但大客车载客人数多,需要特别重视行车安全,因此,交通部将于一个月内完成“汽车运输业管理规则”修正,禁止国道客运和游览车使用再生胎;正在法规预告程序的“高快速公路管制规则”允许大型车后轮使用再生胎,但在发生梅岭车祸后,交通部考虑从严处理。

另外,明年元旦起,实施游览车驾驶员登记制度,营业大客车也要向监理单位登记,车龄满五年每年两次定检,车龄十年以上每年增加一次临检,而且必须到监理站检验,不能到代检厂。

至于高龄游览车的退场机制,交通部研拟从车龄十年车辆开始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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