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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締漁獲走私過當?海巡署:保障漁民消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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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蔡蕙如台北六日電)一百七十多名台北縣漁民代表今天至立法院請願,表示政府「安康專案」取締漁獲走私,執法過當影響漁民生計。行政院海巡署副署長游乾賜表示,安康專案是政府為保障漁民與消費者的措施,海巡署依法行事,如因取締非法對正當漁民產生不便,會與漁業署商議更周嚴的處理方法。

來自金山、萬里的上百名漁民代表出席民進黨籍立法委員沈發惠(台北縣)舉辦的公聽會,將會議室擠得水洩不通,有漁民表示合法捕魚卻受冤枉,帶著當時捕魚的魚網,激動地要求政府官員說明走私判定標準。

萬里區漁會理事長黃羅忠表示,漁民配合政府政策,不過海巡署加強查緝漁獲走私卻未清楚向漁民說明走私判定標準,因為漁獲量大就認為疑似走私或海上交易已經早成漁民恐慌,且查緝時間動輒半天,影響漁獲新鮮,對漁民生計影響重大。

游乾賜指出,海巡署為落實行政院查緝走私政策,特別在十一月至明年二月、農曆過年前後年貨走私嚴重期間,於全國海港執行安康專案,結合行政院各部會組成聯合小組,加強查緝農產品、漁產品、畜產品、動物活體及菸酒,旨在保障消費者與合法捕魚的漁民。

海巡署表示,市場充斥走私漁獲已造成價格低落,影響合法漁民權益,海巡署的查緝案件通常為受檢舉的可疑案件,在經現場拍照存證與盤查後,交由漁業署依專業認定是否為走私案例,並在檢察官起訴後由法院作最後判決,一切合法。

至於判定標準,行政院農委會漁業署長謝大文表示,專家依據漁民捕魚地區、魚貨種類、攜帶魚具、時間長短等認定是否為走私案件,例如淡水魚類不應出現在海水海域,海上捕魚不應出現加工貨品,或印有簡體文字的裝箱貨品,以及短時間人力少的捕魚漁船不可能出現大量漁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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