曼哈頓出租公寓地稅超過私房五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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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6日訊】(大紀元記者林達編譯報導)自從紐約州25年前迫於法院壓力重整地產稅制後,居住紐約城內富裕地區的房屋業主似乎從中得到了不合比例的好處。

  《紐約時報》公佈了由市獨立預算辦公室做的一份分析報告結果,該報告指出高級公寓和合作公寓擁有者,特別是那些住在東西上城的住家由於其物業價值被過分低估而得以享受支付過低的地產稅。
  
這份報告披露了幾個重要的發現:

  相對收入較低的租房者租住的房子實際上被征較多的房產稅,造成租房住戶不得不將其收入可觀的一部份用於支付房租。出租的公寓房實際稅率(即每100元市值所交稅額)已是合作公寓實際稅率的5.5倍,而在1997年兩者的比值僅為1.8倍。

  一戶至三戶獨立屋占整個紐約地產市值的41%,但繳付的地產稅只佔14%;而只佔總市值16%的商用地產上繳地稅則占43%。總的來說,紐約地稅收入的 52%來自居住用房,48%來自非居住用房,這一比例與其他大城市比較太過偏低。商用地承擔地稅份額過高被專家指為不利於城市的經濟發展。

  造成這一現象是由於自1981年後實行的新稅例限制一戶至三戶獨立屋地產評估值每年上升不得超過6%,每5年不得上升超過20%,這一限制完全摒棄了房產市值上漲的因素。而超過10個單位的出租樓宇就不受這個限制保護了,所以在房產牛市時期所付地稅也飛速上漲。

  該報告總結說每年入帳130億美元的紐約地稅體制設計得很不合理。

  儘管當選州長斯皮策競選時呼籲要舒減中產階級的地產稅壓力,但這份報告不認為會有重大的地稅政策調整,因為涉及到根本的問題無異於踏入各種利益和政策考量角力的地雷陣中。(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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