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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園禁令 首日開出46張勸導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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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7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陳璟民/台北報導〕台北市公園自治條例昨日開始執行取締,首日對民眾在公園內騎腳踏車、遛狗未繫狗鏈等違規情節,開出四十六張勸導單;水利工程處則宣佈,有條例當法源後,未來颱風、超大豪雨訊息發布並開始關閉水門後一小時,仍未自行將車輛移出河濱公園者,將面臨最高五千五百元罰款。

公園處一組人員昨晨在大安森林公園南北向主通道守株待兔,半小時內就發現五位民眾違規騎乘腳踏車通行,攔阻到其中兩人,開給勸導單;陳姓男子抱怨,國外公園都可騎車悠遊,「北市的水準卻跟不上」。

高道涵說,民意將納入執行檢討或修訂條例的參考,目前沒有直接開出處分單,是希望「民眾多配合」,但若違規者態度惡劣或屢勸不聽,一定開罰。

高道涵指出,一整天下來,青年、陽明山、圓山等公園管理所共發現四十六位民眾違規。

至於河濱公園部分,颱風暴雨期間,關閉水門後一小時,仍未移置車輛者,又分兩種狀況處理,一為水門關閉前,由市府代為拖吊移置的車輛,大型車罰款兩千元、拖吊費三千元、保管費每日五百元,小型車罰款一千二百元、拖吊費一千元、保管費每日二百元;機車罰款一千二百元、拖吊費二百元、保管費五十元。

水門關閉時仍在河濱公園內的車輛,大型車罰款五千五百元、小型車二千四百元、機車一千四百五十元,車輛災損由車主自行負責,造成阻礙水流等違反水利法的事件,另依水利法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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