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2月7日訊】(明報新聞網2006年12月7日報導)鸚鵡店女店東被控14項襲擊員工案宣判,區域法院判處被告陳佩敏入獄7年。
法官指被告所做的令人震驚,而且手法殘酷,心理和精神科報告都顯示她並無悔意。
控罪指31歲被告陳佩敏於01年4月4日至04年2月期間,在灣仔利東街3號地下的鸚鵡店內,先後14次襲擊27歲店舖僱員石家輝。
最初陳佩敏對石家輝打手板,之後開始掌打腳踢,到後期不但時常隨手拾起茶杯、地拖和木椅等物件襲擊他,甚至曾使用木棒、鐵棒和鐵槌等「重型武器」。及後她愈來愈「重手」,有次為懲治他說話不清,更以鐵鉗子鉗他的舌頭,傷口長達1.5厘米,反抗時更遭她鑿開牙齒。被告又曾以「螺絲批」刺向他的身體,石擋開時手心遭刺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