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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台人士在浙江出租房屋可能要繳納5種稅

2006-12-07 10:45 中港台時間|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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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7日訊】(據中廣新聞報導)大陸浙江省最近公佈一項擬定中的出租房屋徵稅新辦法,其中規定,凡是外國人、僑胞與港澳台民眾等,在浙江出租房產,要繳納五種稅,分別是營業稅、地方教育附加稅、城市房地產稅、印花稅,還有個人所得稅。辦法也規定,房屋所有人的房屋,被用來從事營利事業,但使用者不是房屋所有人的話,視同房屋出租。

新華社報導說,浙江省這項規定,是為了加強管理出租房屋,不過報導並沒有說明這項辦法是不是已經開始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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