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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傳銷法令 庭豐開發遭罰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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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1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惠君台北十六日電)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表示,庭豐開發事業公司 (原名上禾開發公司)從事多層次傳銷,銷售池上米等商品,但未在開始實施多層次傳銷行為30天前,向公平會報備。另外,庭豐也未依規定與參加人締結載明法定事項的書面參加契約,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辦法規定,處以新台幣50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庭豐開發公司在民國92年間就以多層次傳銷推廣、銷售池上米等商品,但到現在仍未以書面據實載明應報備事項,向公平會報備。

另外,庭豐公司與參加人簽訂「池上米申購書」或其提供的空白禾濟會池上米消費訂購單「1680專案」,加入專案須預付 1萬7千元,如介紹一人,可得5千元獎金,但未包括多層次傳銷管理辦法第11條第1項第2款至第8款的法定應記載事項,也違反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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