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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羿違反傳銷法令 台公平會罰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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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1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惠君台北十二日電)台灣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表示,宇羿國際公司從事多層次傳銷,與參加人簽訂參加契約未載明可歸責在參加人事由退貨處理方式、特定違約事由及其處理方式等事項,違反依公平交易法第23條之4所訂定的多層次傳銷管理辦法,處以新台幣20萬元罰鍰。

公平會去年8月9日派員赴宇羿主要營業所進行業務檢查,宇羿疑似與參加人簽訂參加契約未載明可歸責在參加人事由的退貨處理方式、特定違約事由及其處理方式與多層次傳銷相關法令;未在主要營業所備置經會計師簽證資產負債表及損益表,涉嫌違反依公平交易法第23條之4所訂定的多層次傳銷管理辦法第12條第1項、第14條、第15條及第18條等規定,依職權主動調查。

宇羿指出,財政部規定年營業額超過3000萬元時才須會計師簽證,故未注意多層次傳銷法令相關規定,誤以為是指會計師作帳的財稅報表即可,而無會計師簽證。另外,91年度時,因主要參加人退出而無心再發展傳銷業務,改以傳統銷售方式在網路上拓展公司業務,消費者直接由網路上下單訂購產品,門市將商品經由貨運方式交付予消費者,其間並無獎金發放等情事。

公平會表示,宇羿從事多層次傳銷,與參加人簽訂參加契約未載明可歸責參加人事由的退貨處理方式、特定違約事由及多層次傳銷相關法令;未在主要營業所備置經會計師簽證的資產負債表及損益表,違反依公平交易法第23條之4所訂定多層次傳銷管理辦法第12條第1項、第14條、第15條第1項及第18條規定,並予以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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