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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传销法令 庭丰开发遭罚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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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16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惠君台北十六日电)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员会表示,庭丰开发事业公司 (原名上禾开发公司)从事多层次传销,销售池上米等商品,但未在开始实施多层次传销行为30天前,向公平会报备。另外,庭丰也未依规定与参加人缔结载明法定事项的书面参加契约,违反多层次传销管理办法规定,处以新台币50万元罚锾。

公平会表示,庭丰开发公司在民国92年间就以多层次传销推广、销售池上米等商品,但到现在仍未以书面据实载明应报备事项,向公平会报备。

另外,庭丰公司与参加人签订“池上米申购书”或其提供的空白禾济会池上米消费订购单“1680专案”,加入专案须预付 1万7千元,如介绍一人,可得5千元奖金,但未包括多层次传销管理办法第11条第1项第2款至第8款的法定应记载事项,也违反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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