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月19日報導】(據中廣新聞報導)泰國派駐荷蘭的前任大使「蘇瑟瑞」,在任期間未經泰國政府授權,私自把泰國駐荷蘭大使館賣給荷蘭商人;他因此丟官,現在被泰國法院判處,要賠償一千多萬泰銖給泰國政府。
這起交易發生在六年前,當時蘇瑟瑞是泰國駐荷蘭大使,他以六千萬泰銖,把泰國設在海牙的大使館賣給一個荷蘭商人。但是因為賣屋契約沒有泰國政府授權,這筆買賣最後沒有作成。
荷蘭商人一怒,把泰國大使和泰國政府都告上了法院,訴訟期間,泰國駐荷蘭大使館館產還被法院凍結,導致泰國與荷蘭關係緊張,後來泰國外交部出面,和原告達成和解,付了一千零54萬泰銖的賠償金才擺平官司。
泰國外交部當然不可能吸收這筆賠償金,他們向法院提出求償告訴,泰國法院前天作出判決,這筆錢應該由闖禍的前大使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