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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年個人出售房屋交易所得標準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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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許湘欣台北二日電)財政部核定「94年度個人出售未申報或已申報而未能提出證明文件之財產交易所得標準」,根據各地國稅局調查,94年度房屋實際交易價格跟93年度相較,直轄市部分微幅上揚,其他縣市較無變動,所以,直轄市標準略微調高。

根據這項最新資料,94年度台北市標準比93年度調高兩個百分點,高雄市調高 1個百分點,直轄市以外縣市則無調整。

也就是說,個人出售房屋,原本如能提出交易時的成交價及成本費用證明,則財產交易所得計算可核實認定,但若未申報或未能提出證明文件的部分,則用94年的最新標準為核課依據。

直轄市部分,台北市依房屋評定現值的 23%計算,高雄市依房屋評定現值的 18%計算。直轄市以外縣市部分沒有變動,原省轄市的部分依房屋評定現值的 13%計算,縣轄市依房屋評定現值的 10%計算,鄉鎮則是依房屋評定現值的8%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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