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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債
【大紀元2月2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惠君台北二十一日電)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表示,據銀行公會統計,消費金融債務協商機制自今年實施到2月18日止,符合協商機制受理條件1萬1946件,處理完成案件計7323件,尚在處理中案件計4623件,協商成功計5841件,協商成功率達80%,通過協商金額將近新台幣100億元。
金管會銀行局長曾國烈表示,近期內將會公布到學校及社區教育宣導卡債協商機制,目前有多家學校和社區報名申請。
另外,金管會提供民眾解決卡債四步曲,包括第一、由本人或受委託親屬備妥完整申請文件,向最大債權銀行提出協商申請,勿聽信代辦公司或他人提供不切實方法。
第二、最大債權銀行收到債務人申請文件第三個營業日起,各債權銀行應全面暫停催收(含自行催收及委外催收),如銀行違反規定,消費者可向金管會檢舉。
第三、最大債權銀行對於符合一致性協商條件案件自收件後至協商通過不得超過 8個工作日,非一致性協商條件者不得超過13個工作日為原則。
第四、如民眾遭受不當催收,應檢具具體事證,向金管會銀行局 (02)2536-0431申訴;如遭暴力脅迫催收者可洽內政部警政署檢舉。
金管會呼籲,為避免消費者支付不必要費用及所交付文件遭到不肖業者利用,衍生不必要的資料外洩問題,申請協商應由本人或受委託親屬提出辦理。金管會就代辦公司廣告不實部分,已移送相關單位處理,並已轉知各金融機構不得接受代辦公司代債務人申請協商還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