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紀實文學

十年風風雨雨 (7)

七.釋放數天後再次被拘留

11月22日,新城派出所再次把我關押——留置。他們說我和沈雪梅串聯,有什麼密謀。事實上我和她只通一次電話,只說了三句話,也沒有涉及法輪功的,完全沒有什麼密謀。說我借錢又準備去北京或廣州九運會鬧事,借錢是我個人的事,去那裏就還沒有計劃。他們最主要的原因是九運會賽期,怕我們走出去,所以把我們關起來。當時我家人很緊張,剛剛從三水回來,什麼事也沒做,無名白事又抓了去,他們為我去公安局,市信訪辦要人,把意見反映到省人大。他們解釋是雲浮市委書記溫耀深、羅定市委書記鍾德標(現因貪污受賄被判監入獄)和羅定市長李堯坤的意思,主要預防我們再走出去,如果再走出去的話,江澤民都要點名批評羅定,雲浮市委書記、羅定市委書記可能都要下臺。這不是將他們的壓力轉到我們的痛苦之上嗎?這樣不合法、不合理的處罰我當然不接受,這樣簡直無法無天。當天我開始絕食。

11月24日,公安局定下行政拘留我們十五天。當時見到沈雪梅,她也是這樣嫌疑抓來這裏留置的。中午,我們被送進行拘所。

11月26日,被強制灌粥水。

11月27日,公安局譚伯勇和我父親來看我,父親說公安局給他看了中央文件,要嚴厲打擊法輪功,如果我不轉化就會被判刑十五年。譚伯勇也說:「我只要在法院、檢察院上簽字你不轉化就可以了。」這樣使我更加要絕食下去,抵制判十五年。但是拘留所的幹警就勸我吃飯。不會判十五年的。

11月28日,公安局譚伯勇向我解釋,不會判十五年,因為我剛剛勞教回來,行拘期滿就會釋放。晚,恢復進食。這次絕食時間持續六日。

12月2日,公安局提前釋放我,將我交給家人。叫家人看好我,說以後再叫我去雲浮洗腦班二個月,叫那些專家、教授給我們上課。這不是又把我關押起來。我不知道政府是不是隨隨便便關押一個人,剝奪公民的人身自由。

12月4日,沈雪梅也從行拘所釋放出來,和我一樣受監控。@*

(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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