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上北京證實法之後
2000年新年,我回家過年,公安局政保科長譚伯勇要找我談話,我直接到公安局跟他們講道理,並聲明保證不是我寫的。
2000年2月10月(年初六),上北京上訪。
2月12日,到信訪辦門前,被廣東公安廳公安攔截,送到省駐京辦事處地下室關押。我進去時,那裏已有七八個學員了,他們正在絕食要回被公安搜去的大法書,我也加入絕食。
2月14日,這兩天,陸陸續續來了不少人,聽說外面有很多人去北京。這裏人數增加到二十多人。有個深圳的知道我們在絕食爭取要回大法書,他就提議出去和他們講道理。大家就出去和外面看守我們的保安講道理,雙方爭執起來,有個潮州的就伸手拿桌子裏的《轉法輪》,有個保安就不肯,伸手阻攔,手碰到台角,碰損出了一點血絲。潮州的那個學員拿了書就走,保安就跟著追,雙方爭搶起來。我走上去,那個保安見我過來,以為我也來搶書,就退開了去打電話叫公安來。公安來到見我們這麼多人,叫我們先回去,有事慢慢商量,後來我們陸陸續續回去了。回去後大家坐下商量。覺得衝動了點。之後我們有幾個恢復進食了。
晚,公安帶了一幫人來,有的戴著黑墨眼鏡像打手模樣的。首先把我和潮州那個叫出去,那個保安就說我們搶書。實際上我沒有搶書,當時在場的另一個保安也說我沒有搶書。但公安聽的保安的話,不分青紅皂白,兩個公安就上來對我拳打腳踢。之後用手銬把我雙手反鎖起來。帶到地下車庫外要我跪下來。潮州的也被毒打一頓後用手銬在樓梯扶手上。裏面也是吵吵鬧鬧,好像有人被打的聲音。後來有個高州的被帶出來,公安叫他跪下來,他不跪,說:「我只跪師父天地父母。」我聽後,很佩服他,很了不起呀!他原來只是高三的學生。公安見他不跪,拳打腳踢打一頓後,就要他脫光衣服,帶到下層地下室。我在哪裡足足跪了一個多小時,累得膝蓋都頂不住,就用頭頂著。在旁看的保安都很同情、可憐我。當我回到裏面時,其他人都睡覺了,只有剛才高州的那個在打坐,這次事件中所有的人,包括女的那邊,都有不同程度的被打。原來一些經文和搶回的書也被搜走了。在地下室我記得的名字有潮州的洪浩遠,深圳的陳南。
2月16日,羅定那邊的公安把我們接回去。當時我們有五個人,是周潔蘭、黃金海、沈雪梅、沈明軍,四個學員。晚,我們被押回羅定行拘所。錄了口供,問我們還要不要煉功,煉就關押,不煉就可以釋放。當然我們不會放棄。
2月18日,再次審訊,問還要不要煉功,煉就轉入刑事拘留,不煉就可以放人。我們是不會放棄的。下午轉入羅定看守所。入倉後,倉頭就審問我犯什麼事進來的,叫什麼名,問一番後,叫其他人行倉規,他們叫我背靠牆蹲下,那個人就用手肘彎用力撞擊我胸前,撞了幾下後,又轉過背,撞背門,他好像不計你死活,反正就用盡力撞,我都差點受不了。總共撞的九下。此後的二十多天胸前還會隱隱作痛。這是進倉的規矩,叫行倉規,誰也不例外。
2月20日,絕食爭取煉功,管教叫倉頭勸我,倉頭就威迫我,說不吃飯就叫人打殘我。最後受不住他們的威嚇,答應第二天進食。此後的時間裏,公安提審的問題始終圍繞要不要煉功的問題。堅持要法輪功的就不放人,只要寫保證不煉就可以放人。當時母親哭著寫信給我,哥弟寫信來勸我放棄法輪功。不過我始終說自己沒有錯,自己走的路是對的。在倉裏一般有花料來時就做花,是塑膠花,任務都幾重。做得慢又要像進倉時「行倉規」那樣被打,他們就叫「沖電」。我由於做得慢也被打過幾次,有時還要加班做,做到深夜兩三點鐘。@*
(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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