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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鼎證:有權依約終止與遠東証合併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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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2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邱國強台北二十八日電)金鼎證券昨天宣布終止合併遠東證券,引起主管機關及市場關切。公司今天表示,由於遠東證已違反合併契約條文,金鼎證董事會有權據此終止合併案,不須再經股東會通過,因此「三合一」合併案目前僅餘金鼎證及第一證券,形同「二合一」。

金鼎證於2月24日召開董事會,決議終止合併遠東證券,隨即發函通知遠東證券,並於2月26日送達,但金鼎證在董事會決議後並未立即公布,直到2月27日合併基準日才宣布,引起各界關切,也出現法律疑義。

針對此一疑義,金鼎證主管表示,由於此案屬國內首例,公司將促請主管機關儘速作出裁示,也將向主管機關詳細說明此事緣由。

金鼎證強調,公司是在合併基準日前依約終止合併遠東證券且發函通知,此案自然不再生效。但考量終止合併後的行政作業繁複,且法令對後續作業程序無明文規定,加上合併基準日在即,才依民法「無因管理」的規定,暫時繼續辦理換股作業,為的是確保遠東證券股東及投資人的權益。但依法理原則,公司仍主張暫停與遠東證券換股。

金鼎證表示,既然終止合併遠東證券,遠東證券董監事、大股東手中的股票即不再強制辦理集保,但第一證券董監事、大股東的股票,仍將依合併契約的規定強制集保。

第一證券、遠東證券各據點,日前已完成改名為「金鼎證券」各分公司的作業,但金鼎證終止合併遠東證券,對遠東證券往來客戶是否造成影響。金鼎證則強調,基於不影響投資人權益及市場交易的原則,遠東證券的客戶明天起仍可繼續下單買賣,不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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