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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參院議案要求政府監聽須獲批准

2006-02-28 23:30 中港台時間|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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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28日訊】(美國之音記者:中文部2006年2月28日華盛頓報導)根據美國參議院司法委員會主席斯佩克特起草的一項議案,美國司法部長必須每隔45天獲得一個秘密情報法庭的批准,布什政府才能繼續進行引起爭議的國內監聽計劃。

將於星期二在司法委員會公佈的這項草案要求布什把國內監聽計劃的細節提交給外國情報監視法庭進行審議。這個法庭將對這個計劃是否違反憲法中的有關規定做出裁決。斯佩克特迄今還沒有對外公佈這項草案的內容。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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