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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變狗仔?家暴會:雇主有行政調查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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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6日報導】(據中廣新聞記者藍孝報導)性騷擾防治法在2月5日上路,規定雇主如果接獲申訴員工對他人有性騷擾行為,必須進行行政調查,許多雇主抱怨,自己又不是狗仔隊或徵信社,哪有辦法調查案情?內政部表示,雇主依法具有行政調查權,而申訴管道沒有強制規定,不管是電話、傳真或電子信箱都可以。如果雇主沒有設置性騷擾置申訴管道被檢舉的話,將被處以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性騷擾防治法規定,機關或組織必須視人事規模的大小,設置申訴管道和揭示防制措施,如果接獲性騷擾申訴案件,雇主必須介入調查,讓許多雇主大喊擾民,並質疑沒有公權力如何調查?

內政部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委員會執行秘書林慈玲解釋,設置申訴管道其實可以很彈性:「申訴管道可以是電話專線、傳真、E-mail或是單一窗口,因為每個職場環境都是不一樣的,可以因地制宜。」

雇主也不用擔心調查無法深入:「員警本身具有司法警察的身份,接獲報案後必須詳以紀錄、保全證據。雇主的調查權屬於行政調查權,如果調查結果無法令申訴者滿意,可以再向縣市政府的性騷擾防治委員會繼續申訴。」

內政部長李逸洋呼籲,性騷擾防治法是進步的立法,希望政府和民間可以攜手合作,讓社會更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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