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要聞

台漁業署籲漁民勿違法從事偷渡行為

【大紀元3月2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管中維台北二十四日電)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今天表示,為了遏止不法份子利用漁船載運中國人民非法進入台灣地區,漁業署從重處罰違規從事偷渡的漁船,除將持續執行沒入處分並撤銷漁業證照,並呼籲漁民不要利用出海作業機會非法載運中國人民,以免遭處分。

漁業署指出,漁業署等相關單位今天派員赴台中縣梧棲漁港執行沒入1艘涉案偷渡的漁船,這艘漁船在民國93年在澎湖外海經查獲載運10名中國女子,農委會依「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規定執行沒入,並依漁業法撤銷漁業執照及涉案船員所持船員手冊。

漁業署表示,未來仍將依規定重罰載運中國人民偷渡的漁船,除了持續執行沒入非法漁船及撤銷漁業證照,也呼籲漁民不要違法,以免屆時漁船遭沒入,血本無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