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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業署:兩岸漁業勞務合作配合政府大陸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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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管中維台北九日電)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今天表示,中國單方面宣布恢復兩岸漁業勞工合作,內涵尚待進一步了解,政府目前並未授權任何民間團體與中國協商漁工勞務合作事宜,兩岸漁業勞務合作仍應配合政府整體大陸政策辦理。

中國商務部台港澳司昨天在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例行記者會中表示,中國決定恢復對台漁工勞務合作業務,並希望兩岸民間行業組織能儘快簽署全面合作協議。中國在民國90年底暫停漁工輸台,最近中國宣布恢復對台漁工勞務合作,引起關注,漁業署做上述表示。

漁業署指出,根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規定,台灣地區任何團體或機構須經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或主管機關授權,才能與中國簽署涉及公權力或政治議題的協議,中國國台辦自稱已與台灣的中國兩岸漁業發展協會、台灣地區漁業福利發展協會、中華國際漁業觀光協會等團體磋商中國船員薪資、保險、保證金及意外事件處理等議題並達成共識,但經過了解,前述3個協會均未獲政府正式授權。

漁業署並指出,在中國漁工停止輸台後,政府採自主性許可及管理,並持續改善中國漁工福利及保障,有效突破中國禁止漁工來台的圍堵策略,但也造成政府對漁工管理的困擾,漁業署獎勵國人上漁船工作,並向船主宣導多元雇用本國及外籍船員等措施,減少對中國船員的依賴。

漁業署表示,兩岸若達成協議,恢復中國漁工勞務合作,有助提升台灣漁船雇用中國漁工的素質,並有利政府管理,但中國單方面宣布恢復兩岸漁業勞務合作的內涵未明,須進一步了解,因此,呼籲漁民配合政府政策及遵守現行制度規範,並做好中國船員照顧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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