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位NCC委員 涉違法兼職
【大紀元3月4日訊】〔自由時報記者王貝林/台北報導〕甫掛牌運作的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雖通過超嚴格的「清廉守則」,但NCC組織法明定NCC委員不得兼任政府機關職務或顧問的規定,至今包括NCC主委蘇永欽、副主委劉宗德、委員劉孔中等人,仍兼任多個政府職務,有明顯違法之嫌。
蘇永欽等人 仍兼任多個政府職務
蘇永欽等人的兼職雖均屬僅領取開會車馬費的無給職,但行政院法規會主委陳美伶受訪時表示,此項規定是立法院的版本,依立法意旨來看,當初立院就是不希望NCC委員與外界有任何瓜田李下的利益衝突,即使無給職的顧問或訴願會、法規會委員,相關業務都可能涉及龐大的個案利益審查或資源分配,所以不管兼任的職務是有給職或無給職,應都在禁止之列。
查詢各政府機關或公營事業的公開資料,擔任NCC主委的蘇永欽,現仍兼任新聞局訴願委員會委員、公平會顧問以及台北市政府市政顧問,並兼任國民黨主席馬英九成立的「新台灣人文教基金會」董事,政黨關係界線較為模糊。
劉宗德的兼職更達十三個,包括教育部、文建會、國科會、環保署、法務部、考試院及台北市政府,大多是法規或訴願委員會委員,但像兼任教育部捐助之「財團法人高等教育評鑑中心基金會」高等教育評鑑法律學門召集人等職務,較易涉及利益或資源分配問題。
劉孔中也有交通部及經濟部等三項兼職,其中經濟部產業諮詢委員會委員、經濟部貿易投資審議委員會委員,都明顯易涉及利益及資源分配。
NCC組織法第七條第二項規定,NCC委員「不得參加政黨活動或擔任政府機關或公營事業之職務或顧問」,亦即NCC委員在上任時,應即不得有上述兼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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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澄清:外界對法規理解有誤差
〔自由時報記者范正祥/台北報導〕外界質疑NCC主委蘇永欽、副主委劉宗德及委員劉孔中目前仍有「兼職」在身,涉嫌違反NCC組織法第七條第二項規定,被質疑的當事人都澄清均依規定處理,絕無違法,可能是外界對法規的理解有誤差。
劉宗德指出,像他與蘇永欽原先都擔任新聞局訴願委員會委員,但都已辭掉了,新聞局相關人員都來電確認過了,像這種與通信傳播業務有關的,基於利益迴避,是一定要辭掉的。而與通信傳播事業無關的,像他還擔任教育部中央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委員,定期週一開會,也都主動向教育部辭掉了,這是高標準自我要求。
至於其他非屬前項二類,既沒定期開會,也無關通信傳播,如果外界也要用很高的標準要求禁止,法律如要如此規範,他沒意見。
劉孔中表示,他的交通部法規會委員角色是無給職,沒有薪水,只有出席會議才領取出席費,他自擔任委員以來就沒有出席該項會議,不應被歸類為違法擔任政府機關顧問或兼職,若是行政院對NCC組織法第七條第二項規定是做這樣的認定,要求一律禁止的話,他可配合規定。
參與NCC籌備的相關人士強調,當初組織法在立法討論過程,曾釐清無涉利益迴避的任務編組兼職,是被允許的,並非NCC組織法第七條第二項意指的禁止之列,立法過程解釋過,符合公務人員服務法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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