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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志穎迷戀科技 把手機當情人

2006-04-18 08:23 中港台時間|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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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18日訊】自由時報記者張釔泠台北報導

林志穎受邀代言手機,對3C商品痴狂的他,隨身攜帶4支手機,每回上通告前,光是一一關機就得花上10分鐘,但好處是可以隨時向旁人展示、解說,善盡代言職責。

林志穎除了對車子有興趣,對於先進的3C產品,他也抗拒不了,1個人便擁有4支手機,有的是聯絡用、有的當做PDA,還有家電系統的遠端遙控及隨身DVD等,不僅如此,他在家中還有個剪接工作室,買了全套的影音編輯設備,這次的專輯也參與MV的剪接與製作。

這回擔任手機代言人,林志穎相當興奮:「我現在是個稱職的代言人,每天幾乎都和廠商商品睡在一起,以前大家說我有5個老婆跟1個女朋友(指他的5部跑車及重型機車 ),現在又多了1個情人了,那就是手機!」

日前蔡依林被拍到使用非代言廠牌的手機,是否也擔心被誤會,林志穎笑說:「人總有忘記帶手機的時候,就會借用別人的,所以我不會害怕,大家也不要對藝人太嚴苛啦!」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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