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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記者因拒絕透露消息來源被判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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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25日訊】(美國之音記者:楊明2006年4月25日台北報導)台灣一名記者因為拒絕透露消息來源被台北地方法院判罰新台幣3萬元。聯合報系對這項該報系所稱嚴重侵害新聞自由的裁決表示遺憾,並決定提起抗告。

台北地方法院4月24日開庭審理涉及一起金融洩密的“股市勁永禿鷹案”。被傳喚到庭作證的聯合報記者高年億以保護消息來源為由,拒絕透露在他報導中跟此案有關的消息來源,被法庭判罰新台幣3萬元。

*法院:不透露來源可能保護罪犯*

台北地方法院認為,雖然媒體有保護消息來源的義務,但法院通知作證是正當事由,如果證人不透露消息來源,會使真相無法發現,有可能保護罪犯。

據報導,2005年1月,前台灣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長李進誠涉嫌將調查上市公司“勁永”假交易案的報告洩漏給高年億在聯合報刊登,造成勁永股價大跌,知情人獲利。

*聯合報:司法不應破壞民主基礎*

台灣聯合報星期二發表聲明說,“媒體負有監督公權力及守望社會的責任”,“報導勁永作假帳確屬事實,符合公眾利益”。聯合報系發言人項國寧說,保護新聞來源是新聞自由在民主政治裡面運作的一個非常重要的基礎,司法不應該輕易地破壞這樣的基礎。他對法院的裁決表示遺憾,並將會向法院提出抗告。

項國寧說:“對媒體來講,保護消息來源幾乎是一個絕對的原則。高年億在處理新聞的時候,第一認定它是事實;第二他認定這個新聞符合公眾利益;第三這個新聞應該要滿足讀者知的權利。我們不覺得他所認定的三個原則跟我們新聞專業有甚麼違背的地方,這是他應該做的,所以不能夠因為他處理應該做的事情而遭到法院的處罰。”

*記協:打壓新聞自由會有寒蟬效應*

台灣新聞記者協會在24日的聲明中對法院承認因為“法律漏洞”而無法保障記者的消息來源表示關注。協會秘書長沉素如說:“以現階段來講,確實對新聞自由有打壓的情況,而且可能會造成所謂的寒蟬效應,會使得採訪的記者在未來碰到有爭議性的新聞話題的時候,在他們做進一步深入的事實的發現的時候,也許會碰到困難,因為消息來源不願意提供消息。但是因為這個案子還沒有結束,所以我們在高度關切。”

台灣刑事訴訟法第182條規定,證人為醫師、宗教師、律師、辯護人、公證人、會計師,就其因業務所知悉有關他人秘密之事項受訊問者,除經本人允許者外,得拒絕證言。但是,媒體記者卻不在規定的人員範疇。

*學者:記者應受保護但非絕對權利*

在民主國家,新聞媒體常被喻為立法、司法、行政之外的第四種力量。台灣政治大學新聞系教授蘇蘅指出,保護記者,新聞媒體才能發揮監督、揭露違法濫用職權的作用。他說:“我覺得記者在披露消息來源上應該受到某種程度的保護,但我個人並不認為是一個絕對的權利。因為可能會牽涉到所謂的重要刑事案件或者是國家安全的東西。不過國家安全這個部份目前在台灣還非常的模糊。”

星期二下午,台北地方法院因高年億再次在法庭作證時仍拒絕透露消息來源,二度處罰他新台幣3萬元。法院方面表示,如果高年億繼續拒絕說出消息來源,對他的處罰也將繼續下去。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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