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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中文字應稱正體字 中國稱繁體字是污名化

探秘中文簡繁體流變專題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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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3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劉嘉韻台北三十日電)台灣民眾習慣將日常使用的標準中文字稱為「繁體字」,文字學者認為,標準中文字應稱為「正體字」,繁體字是中國大陸對標準中文字的「污名化」,因此對中國大陸倡導、通行的文字,應稱為「簡化字」而非「簡體字」。

銘傳大學應用中文系教授蔡信發指出,台灣通用的標準中文字,是沿用祖先流傳下來的正統文字,並未增加一筆一畫,因此該稱為「正體字」,至於會出現「繁體字」的名詞,是因為中國大陸推行「漢字簡化運動」,對正體文字的「污名化」,而稱正體文字為「繁體字」,這種用法是不正確的。

台灣民眾稱呼中國通行的文字是「簡體字」,蔡信發認為,這樣的名稱也是不對的,因為簡體字的由來已久,相對於正體字而言,簡體字不符合造字標準,但古人為了書寫方便,書寫時簡省了文字筆畫,是隨著時間慢慢演變出來的字體,例如「臺」的簡體字是「台」。

至於中國大陸通行的文字如何稱呼?蔡信發說,中國大陸在一九五六年推行「漢字簡化方案」,將文字簡化,中國政府稱這樣的文字是「簡化字」,這是「美化」的稱法,事實上,簡化字是「掛羊頭、賣狗肉」,很多創造出來的字,例如「葉」被簡化為「口十」,不符合六書造字原則。

他強調,簡體字與簡化字的不同在於,簡體字與簡化字雖然都是筆畫較為減省的字,但簡體字多是自古以來,因應書寫方便而自然演變成的文字,簡化字則是由中國政府「強化系統、臆造新體」而成的,民眾不應將這兩種名詞搞混。

前一陣子,國中基測寫作測驗書寫簡體字是否扣分,引發熱烈討論,教育部表示將於年底前公布「俗體字表」,使用字表上的俗體字就不扣分。到底「俗體字」是什麼,「俗體字」與「簡體字」、「異體字」又有什麼不同,讓許多民眾感到疑惑。

曾編纂「現代漢字辭典」的國立台灣師範大學華語文教學研究所教授鄧守信指出,相較於正體字的字體,可稱為「異體字」,像是「夠」是正體字,「句多」是「夠」的異體字;廣義而言,簡體字、俗體字都可視為正體中文字的異體字。

而教育部「異體字典」的序,也對異體字下定義:所謂異體字,是指在一個正字標準下,文獻上與此正體字同音義而形體有異的字。歷來對它的稱呼很多,除「異體字」外,還有「俗字」、「訛字」、「雜體」、「別體」等,文獻上充斥了這些字形,反映了中國文字形體孳乳流變的自由與旁歧的現象。

蔡信發等文字學者認為,教育部已編定異體字典,而在標準國語字典中,也有俗、異體字的正體字加上註解,教育部沒有必要大費周章,再制訂、公布一套俗體字表,要學生區別正體字、俗體字,最重要的工作就讓學生學好正體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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