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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無內線交易 釐清友人角色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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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17日訊】〔自由時報記者盧麗玉、李錦奇、梁世煌/台北報導〕針對台開案,金管會已啟動相關行政程序,並向彰化銀行調閱賣台開股票相關資料進行查證,金管會透露,彰銀出售持股給特定人士,台開提供「特定人士」,並主動跟彰銀接洽,彰銀賣股過程合法。

至於台開案是否涉及內線交易?證期局認為,證交法對於內線交易的要件說得清清楚楚,只要釐清當初這名「專業友人」是在什麼情況下,讓趙玉柱等人跟著買賣台開股票,是否構成內線交易自然就水落石出。金管會則表示,內線交易部分透過檢調詳細蒐證,行政機關不妄作預測,若檢調需要,金管會將會提供相關資料。

證期局副局長李啟賢表示,即使買賣人不屬於公司內部人,但只要是由公司內部人提供消息而進行交易者,仍屬內線交易,以台開案為例,趙玉柱等均非台開內部人,但若是因為台開內部人提供消息而買賣,就有內線交易之嫌。不過,如果趙玉柱等人只是單純跟著友人進出,在不涉及公司內部消息外洩情況下,只要趙玉柱能由過去的買賣紀錄加以舉證,那這樣的股票交易行為僅能視為一般交易,與所謂的內線交易就沒關聯了。

對於內線交易的罰則,證交法一百七十一條之一規定,可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一千萬元以上至二億元以下的罰金,若是內線交易所得獲利在一億元以上者,其徒刑還要再提高至七年以上,罰金加重至二千五百萬元以上、五億元以下。

證券業界表示,彰銀洽特定人買台開股票,不但完全合法,也是市場常見的交易行為,台灣飛利浦去年底以盤後交易方式,洽特定人荷蘭母公司接手台積電股票一百九十二萬餘張,就是最經典的例子。證券業界表示,所謂洽特定人買賣股票,就是找特定人士買或賣股票,只要有一方願意買,另一方願意賣,雙方談好價錢,就可交易,並沒有特別嚴格限制,也不是特權,適用於每個人。

證券業界強調,如果要說台開案有爭議,只能說,就是趙建銘的身分敏感,並且趙母沒有避嫌參與認購台開股票,屬於道德層面問題,至於是否涉及內線交易,有待檢調機關釐清,外人無法輕易論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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