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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内线交易 厘清友人角色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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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17日讯】〔自由时报记者卢丽玉、李锦奇、梁世煌/台北报导〕针对台开案,金管会已启动相关行政程序,并向彰化银行调阅卖台开股票相关资料进行查证,金管会透露,彰银出售持股给特定人士,台开提供“特定人士”,并主动跟彰银接洽,彰银卖股过程合法。

至于台开案是否涉及内线交易?证期局认为,证交法对于内线交易的要件说得清清楚楚,只要厘清当初这名“专业友人”是在什么情况下,让赵玉柱等人跟着买卖台开股票,是否构成内线交易自然就水落石出。金管会则表示,内线交易部分透过检调详细搜证,行政机关不妄作预测,若检调需要,金管会将会提供相关资料。

证期局副局长李启贤表示,即使买卖人不属于公司内部人,但只要是由公司内部人提供消息而进行交易者,仍属内线交易,以台开案为例,赵玉柱等均非台开内部人,但若是因为台开内部人提供消息而买卖,就有内线交易之嫌。不过,如果赵玉柱等人只是单纯跟着友人进出,在不涉及公司内部消息外泄情况下,只要赵玉柱能由过去的买卖纪录加以举证,那这样的股票交易行为仅能视为一般交易,与所谓的内线交易就没关联了。

对于内线交易的罚则,证交法一百七十一条之一规定,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科一千万元以上至二亿元以下的罚金,若是内线交易所得获利在一亿元以上者,其徒刑还要再提高至七年以上,罚金加重至二千五百万元以上、五亿元以下。

证券业界表示,彰银洽特定人买台开股票,不但完全合法,也是市场常见的交易行为,台湾飞利浦去年底以盘后交易方式,洽特定人荷兰母公司接手台积电股票一百九十二万余张,就是最经典的例子。证券业界表示,所谓洽特定人买卖股票,就是找特定人士买或卖股票,只要有一方愿意买,另一方愿意卖,双方谈好价钱,就可交易,并没有特别严格限制,也不是特权,适用于每个人。

证券业界强调,如果要说台开案有争议,只能说,就是赵建铭的身份敏感,并且赵母没有避嫌参与认购台开股票,属于道德层面问题,至于是否涉及内线交易,有待检调机关厘清,外人无法轻易论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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