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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政院提案增列3G業者五年免稅 立院拒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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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2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名璽台北二十二日電)立法院經濟及能源委員會今天審查行政院提案「促進產業升級條例增訂第九條之三條文草案」,欲新增從事第三代行動通訊(3G)服務業務的公司,適用促產條例的五年免稅優惠,遭多數立委質疑「圖利財團」,決議不予審查。

經濟部次長施顏祥代表提案部門發言時表示,台灣廠商在 GSM (2G,即第二代)及 GPRS (2.5G 即第二點五代)手機生產技術掌握程度已完備,二00五年手機總體出貨量為八千零九十八萬支,產值新台幣一千五百九十億元,全球市占率約百分之十。預估二00六年手機出貨量可達一點二億支。

他說,因為廠商在第二代、二點五代已具備優勢,政府認為第三代行動通訊服務除可帶動行動化電子商務及相關數位內容產業商機,也符合政府推動「兩兆雙星」其中一星的數位內容產業,作成將第三代行動通訊服務業納入五年免稅範圍的決議。

交通部郵電司司長鄧添來指出,二00二年已完成特許執照競價作業,由中華電信、台灣大哥大、遠傳電信、亞太行動寬頻及威寶電信五家公司得標,「每家得標金額約新台幣百億元,共計約帶來國庫五百億元收益」。

鄧添來說,預估二00六年五家業者投入第三代行動通訊服務的投資金額約為一百二十億元,若享有五年免稅獎勵,業者可望增加投資金額至二百一十二億元。

他指出,政府若給予五年免稅,扶助第三代行動通訊服務業者,約可帶動增加二十七點一四億元稅收的外部效益,遠超過政府給予五年免稅的財源缺口五點四五億元。台灣在這方面的技術已落後南韓很多,希望透過免稅達成產業快速升級的目標。

民主進步黨籍立委侯水盛(台南縣)批評,此項提案分明是為五家財團量身訂作,況且中華電信、台灣大哥大及遠傳電信在經營第二代及第二點五代行動電話服務業務都有賺錢,「政府要思考的是財團如何少賺一些,多回饋消費者」。

會議主席、台灣團結聯盟籍立委黃宗源(桃園縣)指出,台灣有許多傳統產業需要升級,為什麼沒有五年免稅優惠?政府當初招標第三代行動通訊業務時,並未載明未來將修法給予五年免稅,程序顯然有爭議。

黃宗源說,五家公司投資五百億元,五年來只免稅五點四五億元,「這五家公司有差這百分之一的稅金嗎?」但卻造成對其他產業不公平及社會觀感不好的情況,「有圖利財團之嫌」。

持反對意見的立委還包括民進黨籍立委王塗發(不分區)及國民黨籍立委許舒博(雲林縣)等,皆認為政府應重視其他產業的發展,行動通訊服務業者獲利已十分驚人,「應思考如何降低通話費,解決基地台的問題」。

經濟委員會決議,行政院提案修法草案今天不予審查,黃宗源裁定,本案不擇期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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