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內線交易處罰遠較台灣寬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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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2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倖嫚香港二十九日電)總統陳水扁的女婿趙建銘被指控涉嫌股票內線交易,被「收押禁見」,事件引起香港媒體關注。同樣的罪行,台港兩地有差別,在香港從未見過有人因內線交易而被扣上手銬。

香港「經濟日報」今天報導,台灣與香港針對涉及內線交易所定的刑罰,台灣視內線交易為刑事罪行;至於香港,雖然由二零零三年起實行證券及期貨條例,訂明觸犯內線交易,除了會循民事律程序審理,也有機被被刑事檢控,但新例實施以來,暫時未見有刑事檢控的個案出現。

所謂內線交易是指一些與上市公司有關連的人士,在掌握關於該公司的明確消息後,買賣股份圖利或避免損失。

報導指出,在台灣如果發現懷疑涉及內線交易的案件,會由台灣證券交易所在進行過初步查核,以及完成成交分析意見書,再送地檢署、調查局、刑事警察局,或先送證期會轉地檢署、調查局、刑事警察局,進一步調查,待進一步於掌握明確證據後,依法進行裁判。在此制度下,「駙馬爺」趙建銘因此被「收押禁見」在土城看守所,不能和家人見面,並要受二十四小時監視,羈押時間更可長達四個月。

相反的,香港在實施證券及期貨條例以前,內線交易一直透過內線交易審裁處,循民事訴訟程序來審理。審裁處於一九九一年設立,當證監會發現有懷疑個案,完成調查後,會轉交財政司司長,若認為有需要的話,可要求審裁處就此展開研訊。

被裁定為內線交易者的人士,會被判罰向政府交回內線易獲利或避免損失的款項,另外也會判交罰款,最高為利潤或避免損失的三倍。

報導指出,由於調查及審理需時,現時審裁處研訊的個案,發生的時間都在公元兩千年或以前。

香港二零零三年實施的新例,採用了民事及刑事的雙軌制裁機制,包括內線交易在內的市場失當行為,將會交由新成立的市場失當行為審裁處裁決。案件也有機會轉交律政司作刑事起訴。若檢控成功,違規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入獄十年或罰款一千萬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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