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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清晏:范是拚經濟的大石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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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3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陳梅英/台北報導〕沈寂數日的前台肥總經理黃清晏,昨日發佈聲明稿指出,他向來以「專業經理人」自許,談不上什麼政商關係,范振宗曾多次與黃茂雄密商,在南港經貿園區案態度反覆,范才是政府拚經濟的「大石頭」;至於台肥赴中國揚州投資案,范振宗出國日期是九十四年1月30日,但簽約日卻是九十三年9月18日,顯有偽造文書之嫌。

黃清晏昨日低調回台肥整理個人物品,相處多年的員工指出,歡送會上,看得出黃清晏的落寞,對應下午范振宗高調返台,更有極大反差。至於黃清晏透過秘書發出的聲明稿洋洋灑灑四頁,針對「董、總不和」傳聞,他說與范振宗素昧平生,或許因出身背景不同,經營理念上有若干差異,但他從來都以專業經理人自許,謹守「專業經理人」與「公股代表人」分際。

針對南港經貿園區土地出租案,黃清晏說,范振宗先自行找由經濟部持股二十四%的世正開發公司董事長黃茂雄(也是東元董事長 )密商,後經董事會通過出租協商條件後,又一再反覆,終致協商不成,范才是政府拚經濟中的「大石頭」。

至於花蓮海洋深層水投資案,黃清晏說,范振宗原指示由副總經理馬慶豐全權負責,但因進行不順,又回頭要他指導協助,並對董事會負責,范振宗決策反覆,卻把案子延宕責任推給他。

還有立委爆料台肥赴揚州投資案,黃清晏說,除與揚州簽署「投資意向書」簽約日期與出國日期不符外,九十四年2月26日揚州代表來台與范振宗簽署高達一點八億美元投資「進區協議書」,范振宗未提報上級就匆促行事,還是他多次強烈建議,才在協議書上載明「需經台肥之政府主管機關同意方得生效」,他做此補救措施,根本不是范所說的一切都是他個人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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